戏班收益分配习俗。包银制,形式多样,其中有艺人包艺人、老板包艺人,和大包小、小包大等。
艺人包艺人早期(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戏馆老板(即前台)以演出场次的多少,确定支付给剧团的“包银”金额,包给后台(戏班主)。然后,班主根据艺人的不同情况进行转包,多余金额,由班主自得。相传,开始时以米支付,后改为货币结算。
老板包艺人有的戏馆老板,自己备有一定的道具、衣箱,向艺人讲明“包银”若干,先付后演,付款期限有一月、半月、十天不等。
大包小、小包大大包小,即主要演员(大)在节假等演出旺季,同戏馆老板讲定“包银”后,转包给一般演员(小),积余由主要演员自得,两者“包银”得益相差甚大。小包大,待演出淡季,因一般演员平时收入低微,为维持生活,虽票房收入有限,仍需演出。此时,由一般演员出面,向前台领取“包银”,为吸引观众,以较高的金额给主要演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