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镇市委委员、常委、常务副市长芦军,男,汉族,1970年5月生,贵州贵阳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贵州省委党校党政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清镇市委委员、常委、常务副市长。
工作简历:
1989.09--1991.07
贵阳师范专科学校体育专业学习
1991.07--1993.10
贵阳十八中教师、少先大队辅导员、 人事干部
1993.10--1995.09
贵阳十八中校团委副书记(其间:1994.03--1994.07在贵阳市教委中青班学习)
1995.09--1997.06
贵阳十八中校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其间:1994.07--1997.06 在贵州省委党校党政专业学习<函授本科>;1995.11--1996.11挂职任贵阳市教委团委书记;1996.11 --1997.05参加省委组织部第三部委组织的支教工作,任罗甸县支教组组长,挂职任罗甸县民族中学副校长)
1997.06--2002.05
共青团贵阳市委副书记(其间:1998.06--2002.05贵阳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主任、总辅导员;1999.10--2001.10在厦门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1.02--2001.05省委组织部中青班学习;2001.06--2001.12挂职任山东威海文登市副市长)
2002.05--2003.02
共青团贵阳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其间:2002.08--2003.02参加贵阳市驻原贵阳棉纺厂工作组)
2003.02--2006.09
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6.09--
中共清镇市委委员、常委、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清镇市第二届、三届、四届市委委员、常委。[2]
豫剧演员(1943-)女。曾用名芦润如。河南省睢县人。1956年起,先后在睢县豫剧团、商丘地区戏曲学校、湖北沙洋农管局青年豫剧团学艺、演戏。1973年调武汉市豫剧团。工闺门旦。主要 演出剧目有《泪洒相思地》、《灵堂花烛》、《三夫人》等。1988年全国首届豫剧中青年电视大奖赛,一折《训子》获优秀演员奖。系湖北省剧协会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