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大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8号)精神,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重建新建,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09年以后建设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依据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立足当前,考虑长远,做到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教育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精神,各县(区)政府负责所属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制定规划、筹措资金和维修改造等具体工作,市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和石化教育中心负责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做到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一)实施范围。校舍安全工程包括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所有中小学校。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石化教育中心要组织力量对所属中小学校舍进行普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按照统一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1)开展校舍排查工作。2009年7月31日前,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所属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两部分。根据排查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是否需要鉴定和专门的处置意见。
(2)开展校舍鉴定工作。2009年8月31日前,市、县(区)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对需要鉴定的校舍逐栋进行鉴定,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2009年9月30日前,各单位要建立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后,上报大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2009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制定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区)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消防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3.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2009年完成3年规划工程总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项工程完工后,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四、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付淑兰 副市长
副组长:季学文 市长助理
单海峰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 福 油田教育中心副主任
付贵成 市监察局副局长
石兴才 市地震局副局长
刘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旭柱 石化教育中心副主任
宋钦湘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广旭 市教育系统纪委书记
邵志荣 市水务局副局长
邹晓霞 市发改委副主任
逄树生 市国土局调研员
徐丽艳 市审计局副局长
徐国有 市建设局副局长
彭连怀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及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排查与鉴定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规划;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确定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收集整理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对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
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依法履行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舍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消防安全和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认真查处校舍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水务局负责协助建设部门完成排查鉴定、指导学校选址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地震局协助建设部门完成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学校选址、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等工作。五、资金安排和管理校舍排查鉴定资金由市、县(区)政府承担。校舍加固改造资金以市、县(区)筹集为主,上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加强工程资金管理,设立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工程预决算审批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民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校舍的改造资金由产权所有人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监管。六、保障措施(一)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等公示在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加大督查力度,推进工程进度。市、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改造任务的,责令整改,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依法运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实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起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