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修订)
第一条教室管理目标是教学设施完好,使用合理高效,环境整洁有序,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第二条教室和教学楼内的教学设施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教学设施为计算机、投影仪、扩音设备等多媒体教学设施;第二类教学设施为教室的房屋、课桌椅、讲台、黑板、黑板擦、粉笔、电灯、插座、电扇、空调、电铃等基本教学设施。
第三条教室管理功能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教室的使用与调度管理功能;第二类为教室的维修管理功能,即第一类教学设施的维修和第二类教学设施的维修;第三类为教室的日常管理功能,包括教室门窗的开关、电器设备的开关、易耗品的备用、环境的打扫与清洁等。
第四条第一类教室管理功能归口教务处,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占用、使用教室。
第五条在满足正常教学之后,暂时多余的教室可以出借,教室的借用归口教务处调度。
第六条教室的借用需填写《上海电力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非校内教学活动借用教室必须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八条第一类教学设施的维修管理功能归口现代技术教育中心;第二类教学设施的维修管理功能及第三类教室日常管理功能归口综合管理处。教室日常管理员应定期主动检查教室,对教学设施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与处理。
第九条教室使用人在使用教室时,若发现教学设施有问题时,有义务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报修,各归口管理部门应设法解决问题,不得推委。
第十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其对正常教学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