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霞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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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周艳霞

东至县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周艳霞,党员,法律本科学历,1985 年在东至县人民法院工作,2003 年 5 月调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周艳霞同志在法院就多次被评为县法院、市法院先进个人、优秀法官,是全省法院系统的“十佳女法官”、省“三八”红旗手、安徽省“十佳政法干警”、2000 年获得安徽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等。2008 年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并获得 2004 年、2005 年、2007 年、2008 年全省民事行政检察系统先进个人。

2009年成为首届“东至十大女杰”候选人之一。人物事迹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两素质,努力创造最佳业绩

2003 年因工作需要,周艳霞同志调入到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从事民行行政检察工作。她深知民事抗诉的目标是追求司法公正,监督、纠正法院错误的裁判,维护法制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凭借着对民行检察业务的热爱,她刻苦学习,虚心请教,很快进入了新角色,成了民行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当时虽正值非典,为打开工作局面,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她和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一起决定“两手出击”。一是邀请法官和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建立联系制度,并在县城中心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悬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简介”二是和全科干警深入到全县个乡镇,发放宣传材料,调查发现案件线索,就 2003 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20 余件。提请抗诉案件中法院再审后就改判了 3 件。创下了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改判率最高的一年,也使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首次进入了全市第一名。每年的提请抗诉案件的改变率名列全市第一。

在紧紧抓好抗诉工作的同时,针对民行检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多,相关法律对民行检察业务的一些规定过于笼统,检法两家在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等方面长期存在较大的分歧,有些甚至得不到应有的配合。周艳霞同志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选准课题,深入研究,紧扣民行检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先后写了《试论民事行政检察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着眼点》、《我们是如何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的》等有研究价值的论文,给上级院领导就开展民行检察工作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参考。每年均报送 3-5 篇优秀论文和 10 多篇信息,均被市院在全市范围内转发。有点还在市、省级刊物上发表。并将成功案件在全省进行了推广, 2005 年报送的两件抗诉案例,其中一件被省院采用, 2009 年 10 月参加了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民诉法研讨会”,并积极提供论文和案例,向学者们真实地反映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情况,得到了与会学者的高度肯定。

摸索创新开拓民行工作新局面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民事权益,在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可循的情况下,努力探索积极创新,不断拓展民行检察发展的空间。在工作走访中发现,银行系统有很多年限很长的贷款没有收回,周艳霞同志及时建议银行行使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向东至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我市民事诉讼史上第一份支持起诉决定书。并出庭支持起诉。尽管庭后就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围攻,上班时遭到当事人的拦截。但她没有退缩,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将案件支持到底。成功率达 100% ,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近 270 万元,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农行在本系统做了广泛宣传,并回函该院对于检察机关这一做法表示感谢。2009 年支持起诉 300 余件,监督起诉 10 件,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1]

河北正定中学教师

河北正定中学教师周艳霞

女,出生于1966年,河北晋州人。1986年毕业于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1993年取得河北师范大学数学本科学历,2002年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班结业。中学高级教师。多年担任高三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精通高中各年级的教材,掌握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手段。课堂上注重学生数学素养的提高和能力的培养,积极探索提高教学质量的新途径。教学之余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努力成为科研型教师,承担了省级重点课题《数学教学中创新思维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的研究工作,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了《名校大课堂·全国十大名校同步导学》《全国十所名校·冲刺高考》《学海方舟》《高中数学同步测控优化训练》等的编写。所撰写的论文《学会猜想》获石家庄市2001年论文评比一等奖。2003年因高三毕业班成绩突出获市教育局嘉奖。担任班主任期间多次获优秀班主任称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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