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之争”是中国天主教史上的大事,在文化上也是有代表性的事件。这一事件几乎危机到了天主教在中国的存在。所谓礼仪之争,就是在天主教向中国传播时,围绕一系列问题的争论。这些问题包括:对孔子和祖先的崇拜,对天的祭祀,关于天主的名称及内涵问题。
关于对中国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欧洲传教士由于观点不同而引起的争论在中国导致的后果。就派别来说,实际上就是耶稣会与多明我会及方济各会之间的争论。在17世纪初利玛窦等人来到北京时,为了便于传教,就主动适应中国人的祭祖祭孔的风俗习惯,对于那些并不违背基督教根本信仰的习惯,一般采取宽容的态度。在解释教义时,也往往采纳中国思想中一些观点。
1610年利玛窦去世后,他的继承人龙华民开始发起礼仪之争。他对当时的许多现象都很不满,并导致了传教士内部的分裂。围绕三大问题,他们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后来事态逐渐扩大。
1643年一位多明我会传教士黎玉范回到欧洲,向罗马教廷控告耶稣会。1645年教皇英诺森十世发布一项命令,宣布祀孔祭祖等为“异端”行为,为禁止中国教徒参加那些传统活动。清康熙帝多次派使节向教皇阐明中方观点,要求撤销禁令,未果。后来这场争论又波及到了欧洲。而耶稣会士们也把这一问题提交给康熙皇帝,结果事情更加复杂了。
1717年教皇重申禁令后宣布禁止传教,1720年,教皇特使嘉乐抵华。在回答清廷的询问时,嘉乐坦率地说出了来华的目的:“教王使臣请皇上安,求皇上隆恩有两件事。一件求中国大皇帝俯赐允准,着臣管在中国传教之众西洋人。一件求中国大皇帝俯赐允准,着中国入教之人俱依前岁教王发来条约内禁止之事。”康熙明确表示:“尔教王条约与中国道理大相悖戾。尔天主教在中国行不得,务必禁止。教既不行,在中国传教之西洋人亦属无用。除会技艺之人留用,再年老有病不能回去之人仍准存留,其余在中国传教之人尔俱带回西洋去。尔教王条约只可禁止尔西洋人,中国人非尔教王所可禁止。其准留之西洋人着依尔教王条约自行修道,不许传教。”
康熙的坚定立场使嘉乐不得不考虑变通之法。他听取多方意见,拟定了“八项准许”,准备对中国礼仪作出妥协和让步。嘉乐的相对灵活的态度,使康熙一直将他当作贵宾对待,并多次接见他,与他进行说理与辩论。由此可见,康熙对待礼仪之争表现出了极大的耐心,不愿意因此而造成中西方的决裂。
五十九年十二月(1721年1月),传教士将教皇的禁令译成中文,进呈御览。康熙帝阅后,愤怒地批示:“览此告示,只可说得西洋人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10] 从此,康熙帝对天主教的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礼仪之争和教皇的错误决策,导致了康熙帝下令禁教。虽然,终康熙朝还没有实行严格的禁教,但康熙帝的禁教政策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成为鸦片战争之前清王朝的一项基本国策,被此后的雍正、乾隆、嘉庆、道光所继承和遵行,康熙的禁令于雍正元年(1723年)正式实施。
这一事件持续了100多年的时间,到1775年教皇解散了耶稣会,这一争论也彻底结束。在欧洲它被称为“中国事件”。但问题仍未结束。中方开禁已是1844年的事了。而罗马教廷于1935年才允许日本占领下的东北地区(时属伪“满洲国”)的教众祀孔祭祖,延至1939年全国开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