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的处罚决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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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纪字〔2010〕001号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在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8月19日第17轮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队与山西路虎足球俱乐部队及9月9日第19轮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队与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中,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实施了贿赂行为。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9)第五条、第四十九条、《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2006)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给予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降级处罚。降至2010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切实加强俱乐部管理,规范俱乐部建设,加强教练员、运动员法制教育,提高俱乐部从业人员法制意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王晓平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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