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巨才 1942年8月生,河北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呼和浩特卷烟厂党委副书记。经济师,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1964年3月~1971年4月在解放军69军28师炮团、步兵团历任战士、班长、上士、司务长,营、团管理员。1971年5月—1973年3月在北京军区内蒙古建设兵团司令部管理处任管理员。1973年4月~1975年9月在北京军区内蒙古建设兵团司令部计划处任参谋。1975年10月~1976年3月在内蒙古化纤厂机修车间任党支部书记。1976年4月—1978年4月在内蒙古轻工厅办公室任干部。1978年5月~1985年4月任内蒙古轻工厅计划、基建处干部。1985年5月~1991年6月任内蒙古烟草公司计划基建处副处长。1991年7月—1992年11月任呼和浩特卷烟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992年11月—1996年11月任呼和浩特卷烟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厂长。1996年12月至今任现职。他积极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开展“双学”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企业实际,创造性地升展工作。使呼和浩特卷烟厂党委两次被评为内直机关工委先进党组织。在普法学习教育工作中,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及行业法律法规;广大职工学法、执法,在班子的集体领导下,使依法治厂初见成效,呼和浩特卷烟厂多年来没有发生任何大的案件,该厂荣获全国烟草行业“二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获得内直工委“二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他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正确引导基层党支部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激发了职工热爱祖国,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促进企业稳步、健康发展,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币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他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经委技术改造先进个人称号,获“二五”普法内直工委先进个人、内蒙占烟草专卖局先进个人、全国烟草行业先进个人称号,获内直工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