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1908
年7月2日
死于:1993年1月24日
瑟古德·马歇尔是第一位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非裔美国人,他从1967年开始在最高法院服务、直到1991年退休为只;在任此职之前,马歇尔担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的律师,协助1954年废除种族隔离政策的案件 -「布朗控诉投陴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Kansas) - 赢得胜诉;他终其一生都致力于运用法律争取公民权和社会正义。
瑟古德∙马歇尔是美国20世纪的一位英雄:他承接并胜诉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导致美国废除了种族隔离法。他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始终致力于增进包括少数族裔、妇女和移民在内的全体美国人的权利。
瑟古德·马歇尔生平年表
运用法庭力量进行民权斗争
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或许不像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那样驰名美国海外,但他为废除维系美国南方种族隔离制的法律机制所作的贡献与马丁·路德·金所发起的非暴力抗议行动一样,对推进民权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高法院大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说:"瑟古德·马歇尔为带领我国走出种族隔离的荒原而作出的重大贡献是任何美国人所无法比拟的。"
世纪之案
由于马歇尔和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的努力,联邦法院裁决"隔离但平等"的学校必须确实平等。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成就,但它仍不足以成为推动全面变革的最佳手段。在南方数以百计各学区中的贫困的非洲裔美国人几乎不可能用司法手段诉辩受隔离的黑人与白人学校的种种差异。
再创先例: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
到1961年时,瑟古德·马歇尔已经为从法律上废除种族隔离制作出了一个美国公民所能作出的最大贡献。由于马歇尔的努力,马丁·路德·金博士等民权活动人士──以及遵纪守法的数百万美国人──得到了法律保护。通过从法律上确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实行种族隔离,马歇尔和他的律师同事帮助形成了一种社会基础,使1964年的《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等一系列法律能够将多种形式的非公共场合中的歧视定为非法。
与马歇尔并肩奋斗
杰克·格林伯格(Jack Greenberg)曾在1954年参与由瑟古德·马歇尔承接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申诉工作,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的裁决确定种族隔离违反宪法。格林伯格当时是一名27岁的律师。他在接受采访时讲述了对马歇尔生平业绩的看法。格林伯格目前是纽约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他的著作包括2004年出版的《法庭斗士:民权运动中的司法斗争》(Crusaders in the Courts: Legal Battles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
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ouston)是瑟古德·马歇尔的导师,也是他在法学院的教授。作为一位卓越的思想家,休斯敦制定了在美国结束合法的种族隔离制的方略。他为推翻"普莱西诉弗格森案"所确立的"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而展开的一系列诉讼,为马歇尔赢得"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胜利创造了条件。
马歇尔对肯尼亚民权法案的贡献
1960年1月,美国著名的民权法律师瑟古德·马歇尔应肯尼亚年轻的民族主义领导人汤姆·姆博亚(Tom Mboya)的邀请,前往当时仍是英国殖民地的肯尼亚,协助肯尼亚人谈判起草一部肯尼亚新宪法。虽然马歇尔在美国赢得了"打破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等一系列重大诉案,使美国从法律上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但是,非洲是一个新环境,非洲法律对他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瑟古德·马歇尔生平年表
(本文源于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争取人人平等:瑟古德·马歇尔的辉煌业绩》[Justice for All: The Legacy of Thurgood Marshall]。)
1908年7月2日:出生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就读于塞缪尔·科尔里奇·泰勒小学(Samuel Coleridge Taylor Elementary School) 和布克·华盛顿初中(Booker T. Washington Junior High)。
1921-1925年:就读于有色人种高中及专科学校(Colored High and Training School)。该校于1923年改名为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高中(Frederick Douglass High School)。
1929年:与维维安·伯雷(Vivian Burey)结婚。
1930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州林肯市林肯大学(Lincoln University)。
1933年: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霍华德大学法学院(Howard University Law School)。
1934年:开始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简称NAACP)巴尔的摩分会工作。
1935年:与导师兼好友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uston)合作,赢得第一例重大民权案──"默里诉皮尔逊案"(Murray v. Pearson),废除了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种族隔离。马歇尔曾因种族原因而无法在该法学院就读。
1936年:成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纽约的特别法律助理。
1940-1961年:担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首席律师。1940年,在最高法院赢得第一个诉案:"钱伯斯诉佛罗里达案"(Chambers v. Florida)。马歇尔共赢得32个诉案中的29案。
1950年:在最高法院赢得两项研究生院种族隔离诉案──"斯韦特诉佩因特案"(Sweatt v. Painter)与"麦克劳林诉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校董会案"(McLaurin v. Oklahoma State Regents)。
1951年:为调查有关美国武装部队存在种族歧视的指控前往韩国和日本。他的报告指出,军中一般实行"严格的种族隔离"。
1954年:赢得"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这是一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诉讼案,结束了美国学校合法实行的种族隔离。
1955年2月:夫人维维安逝世。
1955年12月:与塞西莉亚·苏亚特(Cecilia A. Suyat)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小瑟古德(Thurgood Jr.)和约翰·威廉(John William)。
1961年:由肯尼迪总统提名担任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2nd Circuit)法官。共作出112项裁决,全部得到最高法院维持。
1965年:被约翰逊总统任命为美国总检察长;从1965至1967年,代表美国政府赢得19件诉案中的14件。
1967年:成为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位非洲裔美国人。从1967至1991年担任最高法院法官。
1991年:从最高法院退休。
1993年:在马里兰州贝塞斯达逝世,享年8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