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类别行业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出现“错位”。无底薪的营销类别行业,业务人员劳动报酬依靠完成业绩取得提成,没有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挑战性强,风险性高,尽管其招聘需求大,但求职者往往对其敬而远之,退避三舍。
最低薪金无责任底薪是指没有发生本人承担责任的事的最低薪金
有的企业无底薪,实际是这是招聘单位的一个圈套,他们为了少给薪金会想办法给找出点承担责任的事来。
一位叫张娟的打工者来到一网络公司应聘,这家公司是专门为单位做网站的,她应聘销售人员的职位,工资是责任底薪加提成,每联系成做一个网站可以提若干钱,而责任底薪是800元。张娟以为,责任底薪就是签不签到订单都可以拿到这些保底工资。一个月下来,张娟未签到订单,但把联系的客户资料都交给了公司。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张娟来领工资,被告知责任底薪不是底薪,未与业务单位签合同一分钱工资也不给。张娟对记者说:“如果知道责任底薪不是底薪,我就不会一个月全职地做这份工作,用人单位拿责任底薪这种模糊的概念来骗我们这些劳动者,白白地为他们工作。”
相关保障既然没有底薪,为什么还要和保障联系起来?
这里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①有效劳动;②底薪;③保障。
什么是有效劳动?就是可以创造价值或增加价值的劳动,可以达成结果
无底薪业务员遭遇虚假中介就叫有效劳动。比如打工者是在快递公司上班,叫你送一封快件,给你5元钱,打工者去找了一天没有找到地方,又回到公司,就是无效劳动,就没有工资可拿;
什么叫底薪?世界上没有不用干活就可以去领薪水的公司,都是在完成一定工作的前提下,公司给相应的报酬,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有底薪一定有前提,无底薪也没有前提,有些朋友说有底薪好,没有底薪就不干,打工者在原来的单位倒是有底薪,打工者不还是下岗了吗!打工者还认为原来有的单位是好单位吗?有底薪的单位是养懒人的单位,懒人养的太多了就一定有人下岗,最后突然把打工者推向市场,打工者就感到受伤的人总是自己了,实际上仔细一想,反倒是底薪害了自己,因为底薪使自己懈怠了。
什么叫保障?保障可以分许多种:物质保障、精神保障、能力保障、安全保障、思想保障。
一般的工厂单位都是提供物质保障,也是最简单的保障,上班的时候有底薪,下岗以后就没有了,最多在保障中心给你介绍一份工作,发上14个月的救济金,就走向了社会,没有人在工作期间保障打工者可以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再就业能力。
精神保障就是虽然没有人民币,但是公司的文化、公司的体制、公司的实力、公司的前景、公司和打工者的劳务合同,足以让打工者放心,打工者工作就一定可以拿到钱。
能力保障就是公司不断地为打工者提供各种学习的机会,培训的机会,教打工者如何不断提高自己离开公司之后再就业的能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安全保障是在这里工作不会有人身安全问题,不会有人伤害打工者。思想保障是保证你的思想的先进性,与社会同步,观念更新,也是最重要的保障。
搞清楚了这些概念,问题就好多了,这样事情就比较公平了,有底薪就有工作任务、有前提,没有底薪就是没有任务,但是没有底薪并不等于没有保障,只是说无底薪的工作是没有工作量要求的工作,也可以有各种保障,比如上述的能力保障、精神保障、思想保障、安全保障都可以有。所以有没有底薪和有没有保障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
现在的薪酬定义很多,奖罚制度也很多,比如一个公司说底薪600元,提成1
无底薪就业0%,到了公司后发现拿600元底薪有一个完成3000元业务的前提,完成任务的比例决定你的底薪的比例,完不成任务就没有钱,到另一家公司他们说,没有底薪,提成25%,也没有工作任务,但是可以免费提供各种学习培训机会,提高应聘者的生活品质,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认识,加深对生活的理解,选择去哪个公司?实际上有任务的底薪只是一个泡沫,但是许多人是喜欢让人骗的,比如说许多人喜欢问卖西瓜的:你的西瓜甜不甜?他能说不甜吗!
有些人,可能会遇到自己解答不了的问题,去一个没有保障的公司做有什么前途,来和我们一起去淘金吧。其实谁也不能给你真正的保障,就是公安局也是在你受害之后才可以去抓坏蛋,也不能假设你受害,先把坏人抓起来;保险公司也不能在事实发生之前给你赔偿,但是绝对可以减小你的损失和降低风险,这一点毋庸质疑,要学会自己给自己保障,也只有自己才能真正照顾好自己,没有人比你自己更靠得住,相信自己——就是保障!
现在的销售行业,没有底薪已经基本是惯例了,在每个公司赚钱最多的都是没有底薪的行业,希望有底薪的人是不适合做销售只适合在单位等待下岗,被社会逐渐淘汰。
相关法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
《劳动法》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张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我们没能完成定额的任务,公司也是应该支付给我们最低工资的。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
案例分析李建龙,厦门理工学院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厦门
李建龙理海律师所兼职律师。
问:劳动合同中关于“未能完成额定销售量的业务员,当月不计发工资”的约定合法吗?
答:不少单位的业务营销类岗位,经常采用底薪加提成或无底薪的提成工资制。
劳动法明文规定了法定的最低劳动报酬,即各省、市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提成协议,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要求。
商定底薪条款务必注意,对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不论其是否完成了额定销售量,其底薪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底薪提成制和“未能完成额定销售量的业务员,当月不计发工资”的约定,因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而违法。
商定提成条款务必注意,劳动者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员工提成款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奖金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