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以及《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为明确社团的相关制度,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名称:建筑学社
第三条 本社团是由建筑系团委领导,接受学院宣传处以及团委的监督,由学生自主创立的社团。拥护院宣传处、团委与建筑工程系团委的领导。
第四条 社团宗旨:学习知识,提高素质,提高社团和建筑系的知名度。
第五条 社团目的:组织和团结有共同兴趣的同学一起学习,广泛开展各种利于学习的活动,全力提高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知识水平,为学生提供交流学习的舞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六条 社团理念:行知合一。
第七条 社团成员为自愿加入本学社的建筑系在校同学。
第八条 社团的入团宣誓词:我志愿加入建筑学社,坚决拥护建筑系团委的领导,遵守社团的章程,牢记自己的职责,以“行知合一”为理念,以“自觉、自信、刻苦、乐学、”为指导思想经营社团,积极主动,为创建和谐、活跃的学习气氛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由社团成员选举或上一级骨干成员推荐并经建筑系团委同意产生。
第十条 社团设社长一名,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副社长、秘书长各一名负责协助社长日常工作,以及材料准备工作;组织委员、学习委员各一名,组织委员负责社团活动策划及安排,团结内部成员;学习委员,负责监督学习活动与进度,对发展情况分析汇报。
第十一条 社团每届工作人员任期一年,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成员大会选举下一届负责人,并上报建筑系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 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团成员为自愿加入本学社的建筑系在校同学。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社团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
3、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分析探讨利于学习的路线;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是本社团的最高领导机构,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执行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领导会员开展活动,处理日常事务;
4、推举社团社长;
5、批准成员的变更或增补;
6、决定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社团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担任本社团的指导老师或顾问。
第十五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建筑系团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六条 社团活动奉行公开民主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建筑学社”,社团举办大型活动须报经建筑系团委批准后进行。
第十七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个人或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 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2、需要举办报告,讲座须经建筑系团委同意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需遵守以下规定:
1、社团举行群众性活动,需在活动前向系团委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2、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址、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3、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 性负责。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九条 社团暂面向建筑系招收会员,凡承认本社章程、自愿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的建筑系在校学生均可经过注册成为正式社团成员。
第二十条 社团会员必须遵守条例:
1、严格遵守学生社团规章条例;
2、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3、爱护活动场所及设施;
4、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经社团大会同意予以强制退社。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需退会,须交退会申请书到管理委员会,由社团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予以注销。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会员权利:
1、有权获得有关社团活动方面的资料,以及社团各阶段工作计划;
2、在社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社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4、有自由退社权,但必须报请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
5、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处理或占有。
第二十四条 会员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并自觉维护社团的声誉;
2、加强团结,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3、会员有宣传,支持社团各项活动的义务;
4、有共同决定选取学习科目,学习进度的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社团会员大会通过,解释权归社团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如须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在修改后及时上报建筑系团委。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系团委建筑学社
200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