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读,1954年出生,汉族,安徽省金寨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入伍,历任战士、保密员、书记、指导员、干事、秘书。1980年3月在陆军20军军事法院任审判员,1983年6月在武汉军区军事法院任审判员。1983年7月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5年10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处书记员。1987年3月至1992年9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科秘书、审判员。1992年9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1995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正处级)。1995年4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1996年1月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1998年4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