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宁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廖小军,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福建省上杭县人(在福建省上杭县出生),中共党员,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80.12——1984.01,福建省上杭县工商局干部;
1984.01——1987.07,共青团福建省上杭县委干部、县直机关团委书记(其间:1985.09—1987.07福建师范大学政教系团干大专班学员);
1987.07——1989.08,共青团福建省委研究室科员、副主任科员;
1989.08——1992.05,福建省纪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2.05——1993.09,福建省委办公厅正科级秘书;
1993.09——1995.09,福建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5.09——1996.11,福建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6.11——1997.04,福建省委办公厅政改处处长(其间:1995.09—1998.01参加福建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7.04——1998.09,福建省惠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09——2001.04,福建省惠安县委书记[1];
2001.04——2005.03,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5.03——2008.04,中共泉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8.04——2010.04,中共泉州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0.04——2010.05,中共宁德市委副书记;
2010.05——,中共宁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0年4月28日下午,宁德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于广洲到会作重要讲话。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副厅级组织员南翔宣读省委决定。省委决定:廖小军同志任宁德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陈家东同志不再担任宁德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2010年5月4日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廖小军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市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