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富民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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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富民,男,1964年3月生,江苏高邮人,扬州师范学院政教系专科毕业,华东师范大学中国革命史在职硕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经济法博士,荷兰Groningen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扬州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扬州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扬州大学民商法重点学科带头人,民商法学硕士点负责人、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扬州市维扬区人大代表,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扬州市法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民法学》、《合同法》、《债权法》、《民法基本理论与实践》、《外国民法》等课程的本、硕士生的教学工作,主持省级精品课程《民法学》与民商法课程群建设,曾获得校优秀课程群一等奖、校优秀课堂教学质量一等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法学专业建设,被评为省特色专业;《民法学》被遴选为省高等学校立项精品教材;近年来先后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项目各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项,省政府重点高校项目1项,出版《中国合同责任制度研究》、《中小企业发展法理》等专著2部,主编参编《民法》、《法律基础》、《经济法概论》等教材2部,在《法学家》、《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江海学刊》等杂志上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上转载。曾获得江苏省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扬州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民法学研究会优秀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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