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北京朝阳区地税局个人房屋出租房产税委托代征点
地理交通具体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政府院内(北豆各庄甲1号)公交线路1、可乘坐750、350等至姚家园西口下车即是;
2、可乘坐431、406、111、686、729等至豆各庄路口东下车向东200米即是。自驾路线1、四环路方向:朝阳公园桥东直行至第四个个红绿灯左转向北即是;(可看见指路牌;距朝阳公园桥约1500米)
2、五环路方向:青年路北口向西行至姚家园路铁路桥向西80米红绿灯右转即是;
联系方式85825438
基本业务1、代收北京市个人房屋出租房产税,代开发票;
2、代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缴纳的税,代开发票。
详情请来电咨询:85825438
特色服务电话预约、上门送票等。
所需材料复印件:1、房屋产权人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
4、经办人身份证
北京市个人房屋出租房产税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7〕1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的征收管理,规范税款入库方式、入库级次和适用征收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1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按照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入库的税款中,分别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各税。
税务机关或代征人在按照5%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征收或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款时,个人所得税按0.5%的征收率计征,其他地方各税按照4.5%的征收率计征,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代征人应专户存储代征的税款,严禁挪用。
税务机关或代征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款时,应按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和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税款。划分比例为房产税科目占4.5%,个人所得税科目占0.5%。
二、根据京地税征〔2004〕181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出租、转租、再转租房屋的,应采取综合征收率方式或分税种计征方式征收,各局在按照综合征收率方式征收税款时,要严格执行5%的综合征收率。
三、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原京地税征〔2004〕181号文件第18条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