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
晋制《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 “ 服制 ” 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 五服 ” ,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 “ 准五服以制罪 ” 的原则是: 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 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儒家思想在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集中表现,使法律成 为 “ 峻礼教之防 ” 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属)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