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大连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门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产权管理处、企业领导人管理处(党委组织部)、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部)、业绩考核处、规划发展与改组处、政策法规处、财务预算与审计处、监事会工作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信访工作处、纪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党办)。
出资企业港口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大耐泵业有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染化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无线电二厂(集团)。公共事业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供水有限公司、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贸易大连市燃料公司、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良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棒棰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药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行业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三寰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星海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产权交易所、大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大连粮食工业总厂100%股权)、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大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45.15%股权)。
领导班子大连市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王春,主持国资委全面工作,分管产权管理处工作。
大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王乃波,驻市委组织部,不参加委领导分工。
大连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鹿正军,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分管企业领导人管理处(党委组织部)、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工作。
大连市国资委副主任:于保和,负责业务工作,分管业绩考核处、规划发展与改组处工作。
大连市国资委副主任:袁辉,负责业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财务预算与审计处、监事会工作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信访工作处工作。
大连市国资委纪委书记:陈吉彦,负责纪委工作,分管纪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党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