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因为有些商品受货源变化,商品特性(比如某些农产品、矿产品),尤其是运输工具的限制,合同中若规定一个固定的交货数量,将给卖方履行合同带来困难。因此,为了顺利履行合同,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的做法,对于那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在规定的机动幅度内可以有数量的增加和减少,对此均不构成违约。
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规定溢短装条款;二是规定约数。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时可以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之几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溢短装条款的选择权归卖方。所谓约数,国际上解释不一,有2.5%,有的则为5%。但是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证上规定约数则理解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