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良渚文化墓葬中,往往发现有一种精致光润的玉质锥形器随葬品,据统计出土数量已达百余件。在
锥形器东南沿海尤其是江浙沪一带的文物市场常有遇见所谓锥形器,指的是一种器身修长横断面呈方或圆形,其柄端上部多收缩成一短榫头状(即枘)枘上以对钻小孔者居多也有的无钻孔,器身下部则逐渐收敛成尖锥形的玉器。这种玉锥形器目前以良渚文化最为常见,其他如山东的史前遗址也有少量发现,然因其形制又有某些区别以致学界对它的功能和命名仍未取得共识。
与玉琮、玉璧一样对玉锥形器的功能、用途的认识目前也不尽一致,众说纷纭笔者同样认为,从目前已发现的所谓玉锥形器的形制、粗细、长短和刻纹装饰都存在着许多的差异,对玉锥形器的用途也就有所区别不可一概而论。我们宜先进行分类定式之后,再结合出土位置和共存关系剖析,方可揭示其真正的功能,包括定名。
分类按目前发表的考古资料玉锥形器大致可分为七种类型:
局部花纹第一类:器身为圆柱形,出土时锥端多朝上,呈钝圆锥状,素面。下端有一小而极短的榫头状枘,并两面对钻一小孔,长度一般在7.1 10.2厘米左右。有学者认为它是与一种叫“三叉形器”的共同组成冠饰,也可作项饰、坠饰或腰饰。
第二类:形同一类,唯其出土时锥端多朝下,按其器身的粗细又可分为二式,一式:器身稍细,少数上半部见有兽面纹。长度6.5 9厘米左右;二式:器身较粗壮亦为项饰等构件。
第三类:器身修长如针状,锋刃尖细,枘部对钻有一小圆孔,长15厘米左右,径0.7 0.8厘米左右。多出自头骨部位,可能为笄、簪之类。
第四类:为琮式锥形器,出土时锥尖多朝上,其特点是器身稍长,横断面呈方形,上半部浅浮雕成若干节玉琮状,上施刻以兽面纹,枘部多有带一小孔的短榫头。上半部逐渐向上敛收,至顶端收缩成尖锥状。长度在13厘米左右。此类似同原始宗教活动有关。在上海金山亭林3号墓中,曾发现死者手中握有这种玉锥形器,可与古籍中“以手举玉”等祭祀活动相印证。
锥形器第五类:器呈匕首形,横断面近似菱形,出土时锥锋朝上。器身上半段光素;下半段以转角为中心,浅浮雕出繁缛的兽面纹及平行的细线。其上端钝尖,下端的枘部稍长,并对钻一小孔。长度6 7厘米不等。其功能有多样,既可用作佩挂饰件,也可能是刺压穴位的砭石,也许是与原始宗教活动有关的用具。
第六类:为琮锥形,其特点是器身短而粗,横断面呈方形,其中偏上部位琢磨成典型的双节琮形体。
朝下的锥端较圆钝,而上端有带一小圆孔的枘部。长6 7厘米左右。有学者认为是比陶祖更抽象化了的玉祖,带有男性崇拜的含义。
第七类:长方柱形或圆柱形,其共同特点是在短圆的榫头上都不见有小圆形穿孔。可分为三式,
一式:器身稍细,且习见为圆柱形,素面。江浙沪一带的史前遗址都有发现,长度11厘米左右,直径0.6-0.7厘米;二式:器身均作长方柱形,素面,下端方尖,上端有短圆柱榫,无穿孔。长约15厘米。厚0.5 0.6厘米;三式:长条形圆柱状,其器身中部浅浮雕出若干节凸起的长短不一的横档,以象征玉琮与简化兽面纹。
上海福泉山遗址花厅墓中出土的还见其榫头上套有一玉质长圆管,长达34 35.5厘米,最宽处1.5厘米,玉锥形器均为上粗下细,底端为坠形钝尖,或长或短,或粗或细,都随同大批玉器(多为玉璧、玉琮)同时出土,但其功能用途,是学者讨论最激烈的,至今尚无定说。这种尺寸较大的并雕刻有若干玉琮状,上施刻神兽纹的,多认为是原始先民部属首领的“权杖”。可以想见在巫政合一、王权神授的良渚文化时代执握此锥形玉杖者,肯定是一位集王权、军权和神权于一身的显赫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