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就是要科学合理地给政府打分。考评即导向,中央将绩效评估作为“抓手”,有助于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树立正确政绩观,改进作风,提高效能。
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课题组经过研究、实践、总结,参考国际做法结合国内实际,继此前提出33个政府考评指标后,进一步提出一套综合评估框架体系,力图以更科学、更系统的方式来考评政府。这套体系包括八大制度,即政府综合绩效评估制度、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公共财政预算评估制度、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制度、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公共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绩效审计制度、公民评议和群众参与制度。
这八大制度的特点在于:首先,按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设定整套有机评估体系。评估体系各部分相对独立,但都是围绕政府职能、政府绩效等角度综合设定,可以把政府行为全方位纳入到考核中来,重在为各地政府确立科学全面的导向。
如公共政策、预算和审计尽管一直是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但由于受GDP主导考核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弱化。在此次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设计中,把它们与其他制度摆在平等的位置。这将有力地推动政府更好地向公共服务职能转变。、
其次,更加关注公众评价,群众监督的力量大大加强。新考核标准引入了公民评议和群众参与制度,意味着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不只由自己或上级说了算,公众也有参评并影响干部奖惩的权力。
从实践来看,这种评估机制更加透明,效果更为直接,不仅大大提升政府效率,也有力推动其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比如,近年来南京市开展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把人民的评议结果公开并纳入各部门政绩考核,促进了政府机关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高。
第三,这些制度比较强调“通用性”。经过在全国不同地方的探索、试点,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有可操作性。比如江苏邳州地处经济相对落后的苏北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地理位置都不占优势,但近年来通过实行战略导向型绩效评估模式,经济、社会有了较大变化。
再有,引入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其刚性更强。制度设计中,把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和升降结合起来,能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克服某些部门的“庸、懒、散”现象。
此前,课题组曾提出考核政府的33个指标,重点是克服传统上单一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模式,把政府行为纳入到本来的职能轨道上。新的评估体系设计则强调在制度框架内,通过目标设定、目标管理、动态考核等方式把各项指标纳入到管理中来,并设定了责任考核,使政府既“干得对”,又“干得好”。
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能提升政府效能,也推动政府职能转型,是行政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也是我国进入改革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在当下,它还有多重方面的迫切性:
——通过审计、公共政策、公民评议等评估模式,可以更有效地把政府的行为转向重民生、科学发展的道路,避免一些地方一边高谈阔论科学发展观,一边仍然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片面追求GDP的增长。
随着各地政府“腰包”越来越鼓,形象工程也屡见不鲜。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自己捞取政绩,往往都冠以“发展本地区经济”的堂皇理由。推行绩效考核后,通过审计、财政预算、民主评议等手段来评估投入,将大大压缩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生存空间。
——帮助提高行政运行效率,改进政府工作作风。
近期发生的一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都表明,各级政府应加大政府改革创新力度。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中的三鹿集团,事发之前曾获得食品百强企业、国家免检产品等十几家政府职能部门的荣誉,暴露出政府管理的缺失。推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就是要补足这种缺失。政府干好应该干的事情,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就会得到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政府不应该干的事情,干得越多,将会得到越严重的负面评价。-
——能动态调整社会政策,减少“遗留问题”伤害,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政府公信力。
此前,我国一些政策出台已久,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却长时间不调整,造成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如此前广受诟病的交通事故赔偿“同命不同价”;物价上涨而相应福利、养老政策不同步;严格限制城市小商贩导致城管与之冲突;片面将破案率、上访率纳入考核造成不立案、拦访截访,等等。
其中一些政策在新阶段已有完善调整,但缺乏系统梳理,总有政策要等“出事”后才补救,治理成本很高。而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政策评估体系,可使公共政策面对社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提高政策效率。同时,还能避免执行中出现诸如替换执行、附加执行、选择执行、象征执行、敷衍执行等“异化”现象,有助于从源头上反思政策调整,化解社会矛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