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星奖章【简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星奖章,简称为红星奖章,是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如图所示。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于“八•一”建军节时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同时命令要求各方面军、各军区,要根据考察情况上报受奖人的事迹,由军委评审后,按其等次发给红星奖章。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1933年8月1日,在首次庆祝“八•一”建军节时,举行了授奖大会。
【形状和寓意】
红星奖章的基本形状是底衬由两枚五角星交错而成的星花,象征革命的星星之火,中间由五星和禾穗组成的圆形图案,象征着工农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子弟兵,全心全意为工农解放而服务。五角星与禾穗之间标有“红星章”三字。
红星奖章由赤金做成,分为三等:
一等红星奖章为金色,正面两个五角星交错呈星花状;中间由丰满的禾穗簇拥着一颗火红的五星,围绕红星标有“红星章”3字;奖章背面刻有“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一等红星奖章”和“一九三三年八月一日”字样,并有编号。二等红星奖章为银灰色,比一等红星奖章略小,为一个红五角星和一个银灰色五角星交错形成的星花,内中图案与一等红星奖章相同。 三等红星奖章也为银灰色,正面只有一个正五角星,其余图案与一等红星奖章相同。该奖章的图案设计匠心独运,造形新颖,寓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意,象征着中国工农红军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子弟兵,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工农解放而奋斗。
【授奖规定和获奖者】
按照规定,一等红星奖章“授予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二等红星奖章“ 授予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三等红星奖章“授予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现有资料记载,红星奖章在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颁发过两次,1935年7月18日,军委决定成立前敌总指挥部,由徐向前任总指挥,陈昌浩任政委,并为徐向前、陈昌浩二人颁发了一等红星奖章。
1933年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周恩来(编号为9号)、朱德(编号为6号)、彭德怀等。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的有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萧克、何长工、罗炳辉、陈伯钧、李达、李聚奎、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编号为35号)、王诤、李赐凡、曾希圣、彭雪枫、符竹庭、陈光等34人。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程子华、王震、李天佑、杨得志(编号为128号)、杨勇、苏振华等53人。
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又颁发过一次红星奖章。这次荣获二等红星奖章的有红7军团军团长寻淮洲、军团政委乐少华、红3军团第四师师长洪超等7人。荣获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王松青、黄珍、龙德生、许洪飞、李祉清、李宝生、李雄辉、吴占昌、吴德胜、张寿春、张德见、莫坤、唐秋光、彭明生、谢发生、谢朝章、黄永胜、白志文、陈正湘、萧锋、熊尚林等67人。
2.铁路部门红星奖章【简介】
新中国成立后,铁路部门为了奖励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贡献的劳动模范,也曾颁发过红星奖章。红星奖章级别不同,有铁道部颁发的,有铁路局颁发的,也有铁路工厂颁发的。奖章均为铜质镀金珐琅,设计制作极为精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种类繁多的劳模奖章中,更显得光彩夺目。红星奖章是老一辈铁路职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祖国作出重大贡献的历史见证,也是铁路员工的最高荣誉,将在中国铁路史册中永远光芒闪烁。
【形状和寓意】
铁路部门的红星奖章基本形状是由一枚五角星衬底,突出中间的红色五角星,寓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象征铁路工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交通运输事业而奋斗。有的红星奖章上还突出了铁路徽志,有的是在上方副章上绘有铁路徽志,并镌刻“红星奖章”主题文字,醒目而又庄重。背面铸刻有颁发单位名称。
其中,部级红星奖章主章中间为红五星,下方镌有由“工人”二字变形为火车头和钢轨的铁路徽志,左右两边绘有象征工人农民的齿轮和麦穗。背面铸有“光荣的铁路工作者奖章”铭文和“部1070”编号,说明这是部级先进工作者奖章。局级红星奖章主章为红五星,副章绘有铁路徽志,并镌刻“红星奖章”主题文字,背面铸有“哈铁局”铭文及编号,这是哈尔滨铁路局颁发的劳模奖章。厂级红星奖章其设计与前一枚相同,背面铸有“成都车辆工厂”铭文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