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炳南,男,1954年11月生,湖北省鄂州市人。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哲学学士。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月参加工作。现任湖北省咸宁市社科联副主席,兼任咸宁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1970年随父母下放。1973年高中毕业后务农、任大队广播员。1974~1976年任湖北省鄂城县东沟公社通讯报道员。1976~1977年被湖北日报咸宁记者站借用。1977~1978年任鄂城县东沟公社青年干事。1978~1982年在黄石师范学院(今湖北师范学院)政治系读书。
1982年7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湖北省咸宁地委党校任教,1984年12月任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正科级)。1990年3月调咸宁地委讲师团(咸宁地区社科联)。1993年2月任咸宁地委讲师团副主任,同年10月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随后受聘。1998年12月咸宁撤地设市以后,任咸宁市委讲师团副主任,2000年10月兼任咸宁市社科联副主席。
在咸宁地委党校近8年间,授课600多课时。在讲师团(社科联)近20年间,授课近千场。1996年被评为湖北省干部理论教育工作优秀理论教员,1998、1999年连续2年被评为湖北省讲师团系统先进个人。
大学毕业后,在各级书报刊发表论文百余篇,其中省级以上20余篇。获湖北省党校系统科研成果奖、湖北省干部理论教育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奖各1篇。内容涉及中共党史、党建、干部理论教育、经济、科技等方面。论文《“直选”: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关于试行乡镇领导干部“直选”的建议》,2000年10月刊于《咸宁党建》增刊(“干部监督工作研讨会论文专辑”)。当时“直选”问题还近乎理论禁区,曾被某省级刊物退稿。后几经周折,才在湖北省理论信息中心(今湖北省委讲师团)主办的《学习月刊》2003年第6期发表。
近年来,主要结合咸宁实际研究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其中,“突出原始生态特色”的观点被咸宁市委市政府采纳,写入《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