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民检察院对没有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所作出的决定。决定不起诉的条件是: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非被告人所为;被告人虽有犯罪行为,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凡决定不起诉的,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送交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有被害人的,还应送交被害人。如果被告人已在押,应立即释放。被害人如果不服,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 7 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不起诉不同于免予起诉。不起诉适用于没有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而免予起诉适用于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被告人。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不起诉制度应把握四个要素:其一、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审查后所采取的一种法律处置方式:其二、不起诉的根据在于案件不具备起诉条件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提起诉讼;其三、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法院审判而终止刑事诉讼;其四、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确定效力,如不具备法律要求的条件,不得改变已发生效力的不起诉决定再行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