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局是武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武汉市文化局同时挂武汉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武汉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机构人员情况(一)武汉市文化局现有直属单位36个,其中县处级单位23个、副县处级单位6个、科级单位7个。截至2006年底全局系统共有4387人,其中在职职工2478人,离退休人员1942人;拥有各类专技人员15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308人,具有中级职称者540人。
局辖8个市直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3个艺术单位:京剧院、汉剧院、楚剧院、歌舞剧院、人民艺术剧院、杂技艺术发展中心(杂技团)、乐团、说唱团、武汉艺术创作研究中心、武汉市艺术学校、武汉市演出公司。
局辖11个市直文物单位:博物馆、革命博物馆、盘龙城博物馆(筹)、中山舰博物馆、八办旧址纪念馆、八七会议旧址纪念馆、国民政府旧址纪念馆、晴川阁管理处、詹天佑故居管理所、武汉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汉市文物商店。
局辖3个市直社会文化单位:武汉图书馆、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局辖8个文化经营单位:武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市民众乐园、楚风艺术开发中心、清芬文化娱乐中心、人民剧院。其中,市电影公司控股跨省院线——武汉天河院线,并直辖管理武汉、解放、中原等8家电影院。豫剧团、越剧团、评剧团因演出市场萎缩而于1988年安排转向,现已成为经济实体。
武汉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队、市文化局党校为局直属机构。
市文化局现有局领导8人:局党委书记陆柏兴,局长唐惠虎,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郭辉辉,副局长和晓曦、郑自来、魏文魁、肖肇中,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张正汉。局党委委员8人:陆柏兴、唐惠虎、郭辉辉、和晓曦、郑自来、肖肇中、张正汉、余小平。
主要职能与职能处室
根据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武汉市文化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物工作的路线、方 针、政策以及法律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工作法 律、规章及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3、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凋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5、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电影事业,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6、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7、研究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开发,推广文化艺术科研成果。
8、管理全市文物事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制。
9、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拟订并组织 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全市需要列入特别保护范围的对象,协调处理名城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10、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11、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拟订并实施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市文化局设10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保卫处)、艺术处、社会文化处、文物保护处(名城处)、博物馆处、文化市场管理与法规处、计划财务处(文化产业处)、人事处、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对外文化联络处)。根据有关规定,市文化局设纪委(审计监察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老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