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为中牟县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行政机关。初名劝学所,成立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设县视学办公处。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复为劝学所。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废劝学所,改设教育局,文化事业隶属其社会教育课。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裁局设科,同年日伪县政府在东漳设教育科。1945年,日寇投降,中牟县恢复沦陷前之教育科。1948年10月22日,中牟全境解放,11月设民教科,兼理民政和文化教育。1949年4月,设教育科。1951年6月,设文教局。1955年12月,设文化科。1958年2月,设文教局。同年10月,撤消文教局。中共中牟县委成立文教部,下设文化体育、教育、人事、卫生防疫4科。1960年10月,撤消县委文教部,改设行政机构文教局。1964年11月,撤文教局改设文化局、教育局。1968年,中牟县革命委员会设政工组文教领导小组。1970年2月,撤消文教领导小组,改设文教卫生局。1971年1月,复为文教局。1978年9月,撤文教局改设文化局、教育局。1984年5月,文化与广播电视合并,成立文化广播电视局。1985年12月,撤消文化广播电视局。成立文化局、广播电视局至今。2004年,文化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18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6人,高中文化程度2人。机关占地2134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一)单位机构设置
1、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以及局内外联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信息、会议组织、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群团、工会工作。
2、财务审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审计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文化企业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报、文化经费的分配使用方案;负责统计工作。
3、业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文学艺术生产,制订艺术生产规划,指导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社区文化;管理文化市场稽查和新闻出版工作。
(二)职能职责
1、职能:根据国务院165号令和《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国办发[2002]7号文,文化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管理,文化稽查),新闻出版管理职能划入文化局。(2003年6月份增挂中牟县新闻出版局牌子)
2、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培育、繁荣文化市场,丰富和活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快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⑵、研究制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文化艺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在县政府的统筹规划下进行文化设施建设。
⑶、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事业,以及对外文化艺术团体的文化艺术交流。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⑷、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⑸、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⑹、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在县政府的指导下拟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查处音像市场违规行为,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⑺、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核准全县境内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工作。
⑻、贯彻、执行省、市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管理全县文物事业;拟定全县文物发展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⑼、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工作;组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工作,查处违禁出版物。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统一申报工作;负责在全县设立记者站的登记工作。
⑽、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社会福利、职称考核和党群工作。
⑾、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