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艺术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动文化、文物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和组织艺术创作与生产;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艺术活动。
四、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七、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主管全市文物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按照文物法律规定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市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考古发掘工作和文物研究工作;管理全市文物市场。
十、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等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和组织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文化、文物社团组织。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一) 办公室(保卫处)
组织拟定文化、文物事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 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文物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会同研究局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推动文化、文物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调研和信息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违法案件。
(三) 计划财务处(基建处)
研究拟定文化、文物经济发展措施,负责局直属单位有关经济指标的审核和考核;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检查、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市文化、文物系统的重点建设工程,组织更新、改造现有设施。
(四) 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和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和实施文化、文物事业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和技术工人考工定级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负责文化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五) 艺术处(对外文化交流处)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调整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参与研究制定专业艺术团体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组织、指导艺术表演团对参加重大艺术比赛和艺术生产工作;指导局直属专业艺术团队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文艺团体对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六) 文化市场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措施;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管理工作;负责境内外艺术表演团体的市场准入审批及演出活动的管理监督工作。
(七) 社会文化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市图书馆、群艺馆的业务建设;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八) 文物管理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年度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和保护维修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审核、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指导区县文物工作。
(九) 博物馆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局直属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指导区县博物馆、文保所有关业务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博物馆间国内、国际交流工作;组织协调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全市文物市场,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经销活动和经营方式(含负责馆藏文物三级品以下经营鉴定),依法对文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 科技与产业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文物科技与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文化、文物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科技成果的评审、推荐、申报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文物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电影放映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处
指导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侨务、对台和统战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团委按团章开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工会按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文化局领导陈光亚 南京市文化局局长
张年安 南京市文化局党委书记
徐开利 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
陈 军 南京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吴秀亮 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
彭年龙 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