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系由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于1999年4月23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将其下属的农场九团、十二团、十三团进行改组,并将其经评估确认后的部分经营性净资产投入折为国有法人股20400万股。经1999年3月29日发行公众股900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达29400万股。其公众股9000万股于1999年4月29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其中向投资基金配售的900万股于本次上市二月后上市流通)。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以新兵函[1998]17 号文批准,由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独家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32 号)核准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总额为29400 万股,一九九九年四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1 年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89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700 万股,股份总额变更为32100 万股。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兵国资发[2006]40 号《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并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为每10 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支付的3.5 股对价股份,于2006 年5 月24 日完成上述股权分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