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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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法(Legal Supervision Act;Legal supervision law )。

法律监督法[1]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指导和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行驶法律监督权力的法律及其相关性文件。

法律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从法律层面解决法律监督机关对被监督方检察监督难的问题。

法律监督法的提出背景

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

法律监督法的提出理由

宪法规定了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法律监督缺乏统一立法,有关规定散见于三大诉讼法,而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宪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基本赋权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实现。比如知情权和调查权是监督权的组成部分,但法律并未授予检察机关充分的知情权和调查权,检察机关向被监督者调阅相关材料时,常因法律依据不足遭到被监督方的抵制。

而目前民事裁判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寻求检察机关帮助的越来越多,对此,检察机关却往往面对当事人的申诉因法律无明文监督依据而难以作为。

法律监督法的提出单位

1999年,近200名人大代表曾提出5个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完善立法,尽快解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薄弱,维护司法公正不力的问题。2004年全国人代会上,亦有四川、河南、吉林、北京等来自检察机关的代表领衔联名1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完善立法,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其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作用。

法律监督法的立法调研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已就此提出议案,建议制订法律监督法,解决检察监督难,6人课题组已调研半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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