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指导有关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相互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定期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有关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总工会、县消防大队共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供销社共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由召集人临时召集会议。第一召集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委托第二召集人召集主持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人民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安委会或县人民政府决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