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2007年我县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关于转发国家五部委<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监发〔2008〕1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监发〔2008〕16号)和《遵义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的管理和使用,查处和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监察局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申茂渊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清理的日常工作。
三、专项清理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对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
1.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控制性详规编制不满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供地后规划调整未按法定程序报批、宗地规划不全、出让地块面积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图面积不符等问题;
2.“毛地”出让国有土地、违规出让国有土地、土地出让操作不规范问题;
3.土地出让金收入不纳入基金预算收支管理问题;
4.非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代收土地出让金问题;
5.违规出借、减免、返还、支付出让金问题;
6.拖欠的出让金是否清收清算、违反收支两条线直接扣减土地出让金业务费等问题;
7.供地后宗地使用存在的擅自改变用途问题;
8.是否存在漏报、漏清的其他问题。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情况;
2.协议出让建设用地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3.建设用地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是否规范;
4.是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5.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财政账户;
6.土地出让金收支是否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
7.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8.2007年清理的建设用地是否存在“边整变犯”的严重问题。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1.以土地出让优惠条件出台的招商引资优化软环境政策文件;
2.以降低法定规划标准为条件出台的招商引资优化软环境政策文件;
3. 以降低法定建设标准为条件出台的招商引资优化软环境政策文件;
4.以减免法定税费标准为提条件出台的招商引资优化软环境政策文件;
5.其他以降低、减少或变更法定标准或政策条件出台的招商引资优化软环境政策文件;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分五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
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2.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
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照清理内容对供地情况逐宗进行自查,按照市明电263号文件中所附表格的内容进行填写,县监察局会同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3.第三阶段:整改纠正阶段(10月30日-12月30日)
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并在填表中逐一反映。应当招拍挂出让的土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构成闲置的土地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地价款和出让金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违反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收取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改变相应的出让收入。并于2008年11月10日前,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4、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16日)
自查自纠结束后,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共同起草清理工作报告,连同统计表于2009年1月16日前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各部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指定有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对于在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提出建议,与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
2、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要突出重点,围绕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做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拍挂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注意通过清查用地单位的财务账目,发现有无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后工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国土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搞清实际情况。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的组织实施专项清理。同时,各相关部门都要针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