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我县“7·2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四川南江县“9·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省公安厅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2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县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确保“十·一”黄金周和今年后三个月的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工作作为当前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细、抓实,通过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加强路面管控,以预防重特大事故为中心,按照“城市道路保畅通、公路保安全”的工作模式,狠抓客运车辆特大事故预防这个重点,狠抓农村道路特大事故预防这个薄弱环节,强化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今年年内不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保障全县道路安全、畅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县人民政府特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由邵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洪鑫、田智、王贵明为副主任,曹裕兴、黄树波、邹海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百日会战期间的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收集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全县公路主干道;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危险路段、事故易发路段;中心城区、客运车辆营运线路;通往主要乡镇的县乡公路。
(二)重点对象
所有营运客车及驾驶员、危化物品运输车、校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二、三轮摩托车;初学、增驾人员,异地办证人员,违法记录满12分人员。
(三)重点整治行为
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争道抢行、疲劳驾车、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遵守信号、标志、标线,各类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
五、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当前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工作和即将到来的国庆黄金周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与县人民政府年初安排部署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我县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一)以客运车辆及客运企业为重点,强化安全管理
1、由安监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集中进行一次客运站和客运企业交通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客运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未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其上道路行驶。在一年内将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长途客运。检查、督促有关情况要做好记录,重大问题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2、由公安交警牵头,组织安监、交通运管、城管等部门联合召开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加强对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讲授安全课等方式,用特大事故案例对辖区内所有的客运企业和驾驶员进行教育,确保不漏一车一人,做到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的“三见面”,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与驾驶员签定安全责任书。要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组织对从事客运的7座(含)以上营运性客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客运驾驶人在近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客运:两次超员20%以上的;一次超员50%以上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3、公安交警部门在路检路查中,要重点查验我县发往浙江、广东、福建等省长途客运车辆是否超员、是否配齐2名以上驾驶人,驾驶人换班驾驶及每人连续开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超时驾驶的,必须强制其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4、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站落实客运车辆“三关一监督”制度;对客运班线始发和收班时间进行一次清理,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夜间 (晚22时—早6时)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
5、公安交警、派出所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杜绝各类影响交通安全的车辆出入省门、县门。对客运车辆实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就地卸客转运。凡两年内有二次超员违法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
6、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做好客运车辆抄告管理工作。凡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醉酒后驾车、超过规定时速50%、夜间(晚22点后至早6点前)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营运客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交警部门记满12分仍驾车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一律抄告客运车辆所属地运管部门,由运管部门对违法客运车辆进行停业整顿。
(二)加强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1、教育、安监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安监局联合下发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校车管理台帐,健全各项校车管理制度,定期督促校车开展安全保养和安全检验,严禁校车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要加强校车行驶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情况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严查重处校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师生及幼儿安全;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教育、交警部门定期对各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消除校车安全隐患,保障校车安全。
2、危化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经贸、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我县危化物品的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运输车辆的安全检验;经贸、安监部门要组织运输企业负责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交警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在路面勤务中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车辆标志是否齐全、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等事项。
(三)强化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辖区乡村道路的管理。一是积极组织乡镇派出所、安监办、农机站和交通安全协管员加大辖区乡村道路的巡逻检查力度,严查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人;二是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乡村道路安全隐患;三是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婚丧喜事包车出行的群众进行打招呼,严禁群众出行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四是加强乡镇客运车辆始发站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客运车辆发班登记工作,禁止超员车辆发班营运,严把乡镇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关。交警部门要将警力向乡镇延伸,协调乡镇派出所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查重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认真开展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防冻防滑工作,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交通、农机、气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交通部门在11月底以前必须在易冻易滑路段备足防滑砂、防滑盐等必备物资;交警部门要落实勤务,加强巡逻,确保车辆走得了、走得好;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遇恶劣天气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日常监管,做好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拖拉车的安全检验工作,消除拖拉机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要加强冬季度防冻防滑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落实、力度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雨天、凌冻、多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
(五)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为主题,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一是交通部门要围绕“百日会战”在客运站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候车大厅为候车群众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运管部门要结合非法营运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二是农机部门要定期深入乡镇组织拖拉机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全县公路主干道上悬挂横幅、标语,在客运站候车大厅摆放交通安全展板,积极协调电视台和报社对百日会战进行跟踪报道。同时,还要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公路沿线村寨、学校和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常识。四是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组织机动车驾驶人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传达县人民政府“百日会战”的文件精神,让驾驶人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交警部门要组织警力对辖区主干道路上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情况于9月31日前报县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对一时无法治理的要采取措施,设置临时交通安全提示标志(牌),确保过往车辆安全;各乡镇要加大辖区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车辆流量较大的路段要进行及时治理,对不能治理的,要设置临时安全提示标志,提示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七)强化路面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各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1.加强路面管控。交警部门要认真研究近期交通事故多发原因,摸清规律,及时有针对性的采取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超速、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抓拍的违法数量要占每日交通违行为的20%以上,在主干道路、急弯、窄路、事故多发路段必须使用测速装备进行测速,严厉打击超速违法行为。
2.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和乡镇派出所要用足、用透、用全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始终做到严查、严管、严控、严治,严格实行“十一个一律”,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会车)、酒后(酒醉)驾车、拖拉机、低速货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格依法处罚。该吊销驾驶证的,要坚决吊销;该拘留的,要坚决予以拘留。
3.深入乡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交警、农机等部门抽人组成“交通安全机动巡逻整治组”,深入全县各乡镇,与派出所、农机站、安监办、交通安全协管员,一起在乡镇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短途客车超员、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县乡道路上的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出行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交通违法行为互相抄告,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及时研究整治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不断改进方法与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从即日起县政府办、安监局要深入各级各部门开展“百日会战”监督检查,凡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乡镇,县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部门或乡镇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县人民政府将按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