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防火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全县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良村镇、习水县绿洲酒店等8个先进单位和黎海峰等12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乡镇:良村镇人民政府、习酒镇人民政府、隆兴镇人民政府、回龙镇人民政府、程寨乡人民政府、温水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习水县绿洲酒店、习水县烟草公司;
三、先进个人:冯世富(习水县公安局)、欧安明(习水县公安局)、牟德文(县消防大队)、任学康(东皇镇人民政府)、宋川江(东皇镇黑鹿社区)、黎海峰(良村镇派出所)、张富乾(良村镇中学)、李明刚(习水县烟草公司)、程富凯(土城镇人民政府)、范本平(土城镇派出所)、陈明言(隆兴镇派出所)、周庆平(习水县绿洲酒店)。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县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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