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1685年—1753年)是英国(爱尔兰)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家三代表之一(另两位是洛克(John Locke)和休谟(David Hume)),著有《视觉新论》(1709)和《人类知识原理》(1710)等。
贝克莱同意洛克关于人的一切观念都是来自经验的看法,但不同意洛克的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学说。他认为,根本没有第一性的质,只存在洛克所谓的第二性的质,因为一切知识都是正在经验着或知觉着的人的一种机能。在他看来,物理对象只不过是我们一起经验到的诸感觉的累积,习惯的力量使它们在我们的心中联合起来。经验世界是我们的感觉的总和,即“存在就是被感知”。
贝克莱用联想来解释人们关于现实世界事物的知识,这种知识本质上是简单观念(心理元素)的结构或复合,由人的联想把它们结合到一起。贝克莱还用这种联想的概念来解释深度知觉。在他的《视觉新论》中,他研究了人们在只有两个维度的视网膜上如何知觉到深处的第三维度的问题。他认为,人们知觉到深处的第三维度是由于经验的结果,即视觉印象与触觉和运动觉联合起来的结果。运动觉则是眼睛在不同距离注视对象时由于适应动作而发生的动作,或者是在走向或离开所看到的对象时由于身体运动而发生的。换句话说,走向物体或伸手拿物体的连续感觉经验与眼肌感觉形成联想,便产生了深度知觉。因此,深度知觉不是一种简单的感觉经验,而是一种必须经过学习才能得到的观念联合。这是第一次用感觉的联合解释纯心理过程。这样贝克莱继续发展了经验主义中的联想主义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