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明彬桐岭镇桐岭街人。1937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冬,中共贵县县工委成立,江明彬任县工委组织委员。1940年冬,中共贵县中心县委成立,江明彬任县委委员;1941年10月,任贵县中心县委书记。1942年7月,桂林“七九”事件发生,广西地下党遭受严重破坏, 8月12日,江明彬从贵县回到武宣县桐岭。10月,组建中共武宣特别支部,江明彬任特支书记。 1943年秋,国民党当局通缉贵县地下党员梁寂溪等,他与韦敬礼商量,将梁及其家属转移隐蔽,使之化险为夷。
1944年冬,日军侵犯武宣,江明彬指示成立“武宣县读书救国会”。组织会员深入农村宣传发动群众购买枪支,成立人民自卫队,抗击日本侵略军。1945年春,江明彬派周浩祥、江明朗去做武宣县南河办事处主任余恩溥、副主任廖烈、覃一才的工作,他们捐稻谷9000斤,步枪25支,成立30多人的抗日武装自卫队,先后在贵县龙山、桐岭的古练、桐岭街、禄禅等村抗击日军,打死打伤日军数十人。1947年8月,中共武宣县特支改为县工委,江明彬任委员。10月初,他参加了通挽反围剿的组织领导工作。10月5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二一纵队,江明彬任纵队第二副政委。
1947年11月,广西省保安团到武宣“围剿”中共游击队。游击队急需增加枪支,加强武装,江明彬受纵队的委托,带着257万元巨款(国币),前往来宾大湾区购买枪支,行至大湾歪旁村时,被人谋财害命,光荣牺牲。
解放后,武宣县人民委员会追认江明彬为革命烈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