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相继在分水、柏村、涪洋、茅天等乡镇发生数起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害。为严肃法纪,强化工作效能,依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县人民政府特成立安全事故调查组,入驻有关乡镇就事故原因分别进行调查核实,现就相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卢晓锰(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张明贤(县安监局副局长)
涂庆权(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徐 勇(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邹书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邹仕伦(县纪委监察局主任科员)
吴忠卫(县安监局监察员)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