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内容通知如下:
一、“包保”责任范围
1.县长陈实:对全县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督促指导,“包保”镇南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2.常务副县长阚隆学:协助县长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安全工作,“包保”都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3.副县长陈世平:负责环境保护、旅游及分管行业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砚山镇、分水乡、浞水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4.副县长潘建红:负责特种设备及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包保”丰乐镇、黄都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5.副县长杨江燕:负责农机、农用车、拖拉机、森林防火、防汛、防雷、洪渡河开发及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柏村镇、泥高乡的安全生产工作。
6.副县长李珍祥:协助县长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水上交通、客运车站、渡口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涪洋镇、蕉坝乡、茅天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7.副县长田业:负责教育、食品药品、卫生及分管行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大坪镇、红丝乡、石朝乡的安全生产工作。
8.科技副县长郑传芳:协助杨江燕副县长负责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包保”内容及职责
1.定期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包保”乡(镇)进行指导、调度和检查、督促,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
2.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追踪落实。
3.检查督促分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适时召开“包保”行业安全生产会议;督促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处理有关问题。
5.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上访问题。
6.参与“包保”行业、乡(镇)死亡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突发事件的抢险、调查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