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完善基金监管制度、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构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保证基金安全,维护职工利益,确保社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重点解决社保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申报、审核社保缴费基数,不按时足额缴纳和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及时纠正少报、瞒报、少核社保费的问题。
(二)不按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计算个人帐户利息,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个人帐户未能及时记录,影响经办管理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将结余基金及时转存定期和购买国债,致使基金长期大量活期存储,影响保值增值造成基金隐性损失,以及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开设社保基金银行帐户,以及社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没有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的问题。
社保经办机构不按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支付项目,医疗、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基金的问题。
(五)未按2000年机构改革方案移交农保工作,不按规定开设农保基金银行帐户,违规挤占、挪用、出借、贪污农保基金的问题。
(六)不按要求建立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监督人员,致使基金监督工作无法开展,内控制度缺失、管理措施不力、发生截留社保费和挤占、挪用、贪污社保基金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全县社保专项治理工作于2008年8月起至2009年8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08年9月—2009年1月)
在县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的领导下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从2008年9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要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依法处理;三是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检查阶段(2009年2月—3月)
县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从人劳社保、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抽人组成)开展对社保基金的全面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09年4月)
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治理措施,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4月10前向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7月)
积极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2009年4至5月份迎接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到各县检查验收,6至8月迎接省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到各市、县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相互协调、互相配合,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在2008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在9月31日前报县、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月报制度,按月将社保基金清理情况向市、县社保基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重大违纪情况要及时汇报。
附:习水县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习水县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 瑜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许立新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建新 县监察局局长
成员:胡敏尧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建 县审计局副局长
蒋晓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嵘 县卫生局副局长
何辉林 县人民银行行长
谌永健 县社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谌永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