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认真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2006年至2007年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扶贫项目贷款和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以及其它扶贫资金。
二、审计对象、内容及重点
(一)审计对象:各乡镇(区)实施财政扶贫项目单位,财政所、扶贫办、农村信用社等站所,使用扶贫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实施扶贫工程的相关部门、用款单位和农户。
(二)审计内容:
1、发改、扶贫、交通、农办、水利、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建立扶贫项目库的情况,按照申报、审批和立项下达计划的项目实施情况,民主决策项目申报实施情况,项目实施的监督情况,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现象。
2、财政部门将扶贫资金按计划和程序划拨情况,及时足额划拨到下级财政和实施项目单位的情况,划拨各项扶贫资金结算情况。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及执行款帐核算制度情况,是否存在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财政滞留,抵扣和挪用等现象。
3、各乡镇(区)实施整村推进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政救济、公路工程、饮水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小水池、沼气池、种养殖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存在擅自调整项目,虚列支出,截留转移出借、挪用、虚报冒领、贪污和挥霍浪费,挪作乡镇工作经费和其它费用等现象。是否实行公示公告,建设内容是否建立永久牌,是否建立项目后续管理制度。
4、扶贫贴息贷款的投放及管理使用情况。贴息扶贫贷款发展种养业项目规划情况,是否按扶贫开发规划的总体要求进行贷款;农村信用社是否将扶贫贴息贷款用于重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有无擅自提高贷款利率、多计利息、预扣利息等现象。特别是小额信贷计划执行和贷款等情况。
5、各乡镇(区)实施的各项扶贫项目是否按程序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对项目计划是否以乡镇、村为单位制定合理的完工验收制度,工程项目是否到达申报的预期目标和效益。对因项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或存在群众上访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6、项目实施单位对审计部门提出的2006年度项目审计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审计时间安排:
1、县扶贫、发改、财政在4月31日前要将06、07年的扶贫项目进行清理并落实责任分解。
2、各乡镇(区)和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责任分解和审计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于4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3、审计部门对2007年项目审计工作要提前开展,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4、各镇乡及县直相关部门要于4月底前认真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开展项目审计的各项自查工作,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督查的责任制,认真加以整改完善。各乡镇(区)一把手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亲自抓此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帮助和指导各乡镇(区)进行自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滞后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