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发展战略,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保持就业总量不断增长;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2008年就业再就业目标:力争城镇新增就业2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00人,其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00人,城镇统筹培训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00人。
1、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政策。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继续落实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高度关注民生着力构建和谐遵义若干政策的意见》(遵发[2007]3号)和《关于加快劳务产业发展的决定》(遵发[2007]4号)精神,切实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推进劳务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一个符合劳动保障标准的统筹城乡的综合就业服务场所;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制度。
(2)抓好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补贴政策促进再就业的良性效应。突破政策实施难点,扩大补贴规模,发挥补贴效应。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险的联动机制,特别是要切实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相关政策,实现就业补贴资金使用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就业稳定性。
(3)继续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稳定零就业家庭就业,开展跟踪服务,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实行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管理机制。
(4)着力解决下岗职工并轨遗留问题,重点帮扶并轨出中心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2、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新增劳动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
3、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着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金保工程”的实施,加强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做好职业供求分析。
4、加强职业培训、技能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稳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进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二)坚持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08年社会保险工作目标是:力争全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953人、21091人、7824人、13700人、16514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到5926万元。
1、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今年6月底前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
2、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好2008至2010年连续三年调整养老金工作,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继续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把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基金支撑能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强化目标考核和实行部门联动等有效措施,以非公经济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工作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完善缴费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4、继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
(1)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研究制度转轨期间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探索解决原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要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大力提高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
(2)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医、患、保三方相互监督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健康发展。
(3)完善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规范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和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4)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报送工作,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周到便捷服务。
5、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重大事项要情报告制度,严格基金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继续开展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征缴情况和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两费补贴”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操作、贪污私分和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案件,确保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安全。
(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力争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群众举报投诉结案率、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三个90%”的目标。
1、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县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密切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企业用工动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以建筑业、餐饮业为重点行业,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大力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做好国有企业重组、关闭、经济性裁员和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继续促进我县三方协商机制的建设。
2、以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继续抓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要依据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标准化仲裁庭建设,逐步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搞好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工作。认真实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备案办法、错案追究办法和监督办法,进一步改进劳动争议仲裁方式,不断提高仲裁办案效率。
3、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要继续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发布工作。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的清欠工作。不断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特别是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情况、非公经济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项检查活动。要加强日常检查,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继续探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继续扩大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察执法主动性和动态监管效率,进一步加强规范劳动关系执法检查,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推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制度,明确监察协管员职责,进一步提高监察协管员的素质和能力。
5、全力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特别要抓好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6、继续做好企业关闭破产和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按照企业隶属关系进一步规范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实施破产的企业,社保机构要依法行使社会保险债权人的职责,做好破产企业社会保险费预留和清欠工作,妥善处理已破产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核销。
(四)坚持夯实基础,大力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
1、要继续加强劳动保障机构、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
(1)加强机构建设。强化社保机构、乡镇(区)及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作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实现监察执法工作的具体化、日常化;规范经办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2)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重点,加强干部业务培训。
(3)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满腔热情地帮助解决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纪律,重点加强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要推动“金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继续贯彻“抓应用、促建设、重实效”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统一建设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应用系统,积极开展劳动就业信息系统试点。
3、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要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普法培训,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和法制教育。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推动劳动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