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4日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和乌鲁木齐“7·5”事件的不利影响,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团结稳定、一手抓改革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动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乌鲁木齐“7·5”事件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煽动、策划、组织的一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7·5”事件的迅速平息,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充分证明党中央对新疆稳定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充分证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坚决、迅速、有力的,充分证明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是深厚牢固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定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积极主动地履行各项职责,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各项工作。
(一)切实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坚决捍卫国家的最高利益,忠实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面对反分裂斗争的严峻考验,常委会坚定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
一是支持“一府两院"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7月下旬,专门召开了第十三次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处置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决议》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要求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随着“7·5”事件处置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常委会适时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较短时间内,克服种种困难,依法加快案件查办,有力促进了对“7·5”事件相关案件的正义审判。常委会指出,没有打击,就没有稳定,就没有对敌斗争的主动权。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稳、准、狠地打击“三股势力”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适应反分裂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常委会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对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突出了对“三股势力”的依法严厉打击,明确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细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农村、城镇基层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承担的职责,强化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7·5”事件表明,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已成为“三股势力”的重要手段。常委会制定的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在推进信息化发展的同时,突出了信息网络安全,强化了运营商、信息主管部门的责任,明确规定了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常委会还对加强有关反对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方面的立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
三是认真做好一线的维稳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安排,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干部熟悉法律的优势,积极抽调精兵强将,全力做好“7·5”事件处置谈话教育组、社情民意组的工作;派出维稳工作组,深入社区、深入群众、深穴维稳工作的重点地区,面对面地开展群众宣传教育工作。
(二)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常委会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和部署,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的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针对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断制造民族矛盾、挑拨民族关系的破坏行为,从维护各民族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现实需要出发,及时研究和组织制定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条例牢牢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把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27年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任务、要求和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应尽的责任,明确了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一切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常委会机关深入开展了以“谁是我们阿敌人、谁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各族干部职工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
(三)凝聚维护团结稳定的群众力量。坚定地相信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是夺取反分裂斗争胜利的可靠保证。常委会充分发挥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及时发出致全区各级各族人大代表的一封公开信,先后组织召开了老干部、法律专家、人大代表座谈会,强烈谴责、愤怒声讨“三股势力”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以及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践踏,深入揭批其反动本质和罪恶行径,动员和号召全区各族群众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干扰。“7·5”事件第一批案件公开审理后,常委会立即组织召开了司法界座谈会,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审判。常委会高度重视群众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离退休老干部积极撰写文章,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方针政策、宣传宪法和法律,积极引导和动员各族人民群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认清“7·5”事件的真相,凝聚起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强大群众力量。为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常委会还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五五”普法取得的基本经验,指出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有的放矢地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建议。组织翻译和编辑出版了维吾尔文法律法规汇编,共收录法律法规298部,为少数民族群众学法、用法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积极推动保增长、保民生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监督职权,保障和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力促进民生改善,使人大工作更有深度、更贴民意。
(一)促进经济发展。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1-8月份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08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和200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充分肯定了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和“7·5”事件的不利影响,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所做的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对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及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常委会始终把推动“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08年对粮食安全问题进行调研、得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的基础上,去年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努力。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以“巩固环保成果、推进生态建设”为主题的天山环保世纪行活动,大力宣传我区改革开放30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增强了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珍惜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是事关我区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常委会通过的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规范了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加大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了对土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从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吃上“放心肉”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土绿化进程、维护我区生态安全。
(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落实“科教兴新”战略,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常委会积极参与自治区“两基”迎国检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加强了调查研究,支持政府切实解决“两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自治区“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疆是全国传染病的高发、多发区之一。常委会对传染病防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了调研,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常委会通过的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突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方面的内容,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的责任,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在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防范志愿服务风险、保障志愿服务经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我区志愿服务活动,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修订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强化了科协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区科技和科普事业的发展。
常委会重视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协调处理。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298次,督促相关部门解决了一些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促进民生改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常委会于3月初专门召开会议,及时审查批准了自治区2009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使我区在全国各省区中第一个争取到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债券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医院的抗震加固,廉租住房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和喀什老城区改造等民生工程,涉及3900多个具体项目。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组织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就资金落实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大范围认真细致的调研,并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债券项目早落实、早建设、早见效,尽快让人民群众受益。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所有债券资金全部落实到位,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其中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学校、医院抗震加固、廉租房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喀什老城区改造等项目进展顺利。
案件执行难问题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法院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常委会还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三、着力提高依法履行职权的水平一年来,面对严峻的考验和繁重的任务,常委会立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履行职权的水平和效果。
(一)坚定不移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置于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和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主动服务大局、支持大局,始终与党的中心工作同向、同步,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
(二)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坚持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在认真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同时,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对于一些重要法规,常委会组织力量、牵头起草,发挥了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注重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组的作用。一年来共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案23件,其中通过12件,批准7件,还有4件法规草案经过初审正在进一步研究论证。
二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对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坚持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集中时间,实行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同时,突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对重点问题、重点工作的调研报告,及时以专报形式报送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得到了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等领导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两基”迎国检工作等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是以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方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常委会积极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方式,选择一些关系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议案和建议,进行重点督办,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截至目前,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6件议案和897件建议、批评、意见,已经全部办理完毕。通过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调研、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旁听法院庭审案件等形式,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组织和指导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培训,完成了三分之一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培训任务,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同时,对全区各级人大从事代表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为代表服务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特别是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建立和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出发,对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以及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重新审视,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的决定,为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证。自治区实施监督法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了常委会党组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主任会议制度等52项具体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促进了常委会和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方针政策列入常委会议议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维护团结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组成人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认真学习宪法、法律以及人大业务知识,提高了履职水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作风更加务实,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形成了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和谐、融洽合拍,同心同德干事业的工作格局,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办好《新疆人大》、常委会公报和新疆人大网,突出宣传重点,加大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加强了对口扶贫工作。以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在创建学习型、节约型、服务型机关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改善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
一年来,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2名。
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代表、各级人大和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驻疆单位、驻疆部队、武警官兵和全区各族人民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督的力度和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提高。
各位代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努力消除国际金融危机和“7·5”事件双重影响,推动自治区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很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很艰巨。我们既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也具备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特别是中央从战略高度出发,将进一步加大对新疆的支持力度,推动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各项工作,更好地造福新疆各族人民,这是党中央的要求、各族人民的期望,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着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要更加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转变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其他方面的知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二,全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党中央确定的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积极做好新一年的立法工作,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我区实际需要,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和社会领域的立法,制定自治区经济工作监督条例、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7项法规,修订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5项法规,同时对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进行研究、论证。要加大对现行法规的清理工作力度,及时修改、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力争在上半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着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拓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力求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有重点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立法经验和不足,促进立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自治区实施监督法办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把党委定的、政府办的、群众盼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加大力度、一抓到底,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立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重点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情况,并对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的情况进行调研;支持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科教兴新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视察;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重点对自治区开展“双语”教育和高中教育、城镇居民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推动公正司法,重点听取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自治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为“一府两院”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完善和落实代表联系机制,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继续开展代表视察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完善重点议案和建议督办制度,推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成率和代表的满意率。各级国家机关要积极支持代表执行职务,认真研究解决代表反映的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做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和引导群众的工作,团结带领各族人民群众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五,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确保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更加坚决、更加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肩负起维护团结稳定的重要职责。要继续加强与反分裂斗争形势相适应的地方立法工作,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工作,支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以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第六,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自治区“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承担起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职责,突出普法重点,解决难点问题,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推动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自治区依法治区进程。要继续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培训、在主要媒体刊登法规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新出台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重点宣传好新修订的选举法。继续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编译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位代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经济由平稳较快发展到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社会由大局稳定到实现长治久安,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努力奋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