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的主要工作2009年,是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市委以纪念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为契机,召开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几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市改革建设事业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极大地增强了全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力地领导和激励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着眼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着力于完善工作方式,依法有效履行职能,整个工作进一步走上坚持正确方向、完善工作方式、提高质量和实效的轨道。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了民主法制保障,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了47项议题。其中,审议地方性法规7项,通过5项,一审2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个、议案办理情况报告4个,听取和审议了本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及200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08年决算,对4个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相关报告;依法作出了3项决议;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1人次,其中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2人,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3人次,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14人次,“两院”工作人员272人次。全面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保证和推动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保证市委关于“调结构、上水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要决策部署和本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是常委会全年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常委会着眼于首都科学发展的全局,立足于人大工作的职能和特点,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有关决议、办理代表议案等,积极发挥作用,保证和推动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去年7月,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前,常委会用近2个月的时间,组织130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分5个小组,围绕政府投资、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5个调研报告,并综合提出了9个方面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正确把握首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把防止经济下滑的应急性措施与促进新阶段首都经济持续性发展的战略部署有机结合起来,把保增长与调结构、上水平有机结合起来;深化和完善首都经济发展战略,建设面向全国和世界的服务业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抢占新一轮国内国际经济技术竞争的制高点;完善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加快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等。这些意见为常委会的审议奠定了基础,也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刘淇同志批示将5个调研报告印发市委、市政府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市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下半年进一步加强了新兴产业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工作。
9月,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动高新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用情况的报告。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审议,常委会提出了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的基础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科技人员的能动作用;改进首都科技创新组织模式,建立首都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规划、组织、协调、服务功能;优先抓好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意见,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为推进首都的科技创新增加了动力。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常委会及时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本市2009年度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要求市政府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合理安排好地方政府债券的支出,加强对债券收支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常委会还通过制定城乡规划条例、绿化条例、污水防治条例,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制度基础;通过办理加快南城建设、推进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等代表议案,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缓解城市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
二、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和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随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本市立法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去年4月,经市委同意,常委会和市政府共同召开了立法工作座谈会,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主题,就新形势下立法工作任务、立法工作宗旨、立法工作格局、立法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安排,有效地提高了思想认识,协调了任务和行动。一年来,常委会和市政府密切协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法工作的水平和地方性法规的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一)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立法工作的整体统筹
针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作用强、整体统筹弱,法规起草与审议脱节的问题,立法工作座谈会确定了新的立法工作格局,即: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政府在法规制定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内部的整体统筹,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各层次的统筹协调。按照这样的工作格局,常委会逐步健全立法工作程序。一是坚持搞好立法年度计划,根据市委批准的五年立法规划,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与市政府充分沟通协调,提出每年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计划安排,报请市委研究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定。二是坚持重要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市委研究,保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三是推进法规立项论证工作,通过市政府的立项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立项论证报告,解决各自内部的整体统筹问题,实现法规起草与法规审议的有机衔接。四是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经常的沟通机制,及时研究处理法规制定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这样的工作格局和程序性安排,保证了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了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统一和合力,进一步防止和克服了部门立法的局限。
(二)坚持立法工作宗旨,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常委会和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把保证国家法律实施、促进首都科学发展、规范约束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整合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立法的基本宗旨,努力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制保障。
适应首都科学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审议通过了城乡规划条例、绿化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一审了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指导原则,统筹规范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等重要内容,解决了新城和乡镇规划的编制审批、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具体问题。绿化条例确定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对绿化的规划与建设、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把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扶持绿化隔离地区绿色产业发展等,作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措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了郊区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统一规划、统一线路、统一服务标准和统一票价的“四统一”机制,建立了全市统一协调的道路客运体系。
常委会重视法规中涉及公共权力、公民权益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绿化条例明确规定要依法明晰林木权属、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保护林木所有权人和管护者的合法权益;取消了建筑项目普遍的绿化指标和以资金补偿绿化面积的行政许可,明确规定了居民区的配套绿化指标,维护了居民的环境权益。城乡规划条例针对村民普遍使用原有宅基地翻建新房的情况,明确规定该项规划许可管理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切实维护农民的相关权益,市政府要制定配套规章予以保障。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扶持责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等给予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尊重和保护合作社成员权益作出了详细规定。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针对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明确规定了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中的相关权益;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明确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救助责任。
(三)推进法规立项论证工作,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有机统一的立法工作机制
法规立项论证是常委会根据市政府提出的立项报告,在广泛听取民意、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立法的必要性与合法性、立法条件、立法宗旨、立法内容、核心条款以及法规效果预期等问题进行的论证。实践证明,立项论证报告作为指导法规起草和审议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统筹立法工作,融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于一体,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一项有效制度。
常委会在总结2008年法规立项论证试验工作的基础上,去年又对13个法规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对有立法必要、立法时机和条件比较成熟的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业促进条例,修订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8个项目确定立项;对目前条件尚不充分的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修订邮政通信条例2个项目确定暂不立项,建议由市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对于目前法律法规能够满足需要,立法不十分必要的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修订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确定不予立项;对论证工作不够充分的修订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确定继续深入论证。常委会在立项论证工作中不仅解决立与不立的问题,更着重于解决立项法规如何立的问题。对确定立项法规的立法宗旨、基本功能、主要内容以及核心条款等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如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出要贯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有机结合的原则;制定就业促进条例,要集中解决政府扶持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修订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要解决好残疾人在享有一般性保障基础上的特殊性保障问题。
常委会坚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养犬管理规定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重点对法规中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并从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解决好社会治理与行政管理的关系等方面,对改进立法和执法工作提出了意见。
三、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立足于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注重监督的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保障、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围绕关系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监督工作
常委会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为推进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治理结构中的功能定位,理顺政府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和社区群众自治功能的分工合作关系,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内部的制度、组织和队伍建设等意见。为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医疗保障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农民需求和山区与平原的不同特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妥善解决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问题等意见。
常委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问题,在连续多年开展对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的基础上,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检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围绕大型社会活动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保障问题,检查了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认真研究解决,使全市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检查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情况,提出了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办理北运河水系治理议案,检查了水污染防治法和本市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提出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相关标准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防治水平等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制定了改进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推动了相关工作。
(二)以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为重点,探索改进预算监督工作
常委会贯彻执行监督法和预算法,在全面履行预算监督职能的同时,着重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根据常委会2008年提出的审议意见,去年,市财政局加强了对部门预算的绩效管理和评价,市审计局开展了对一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些专项支出的绩效审计,并分别在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报告中向常委会报告了有关情况。常委会还委托人大财经委员会专门听取和研究了市审计局提交的关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部分企业节能降耗开支三个方面的绩效审计调查报告。常委会和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不仅反映出有关部门存在“重资金投入、轻支出效果”的问题,而且反映出预算管理制度以至预算编制工作仍需改进和完善,建议市政府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整体性、制度性原因,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预算编制水平、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并将坚持不懈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三)坚持开展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常委会坚持把促进公正司法作为本届人大司法工作监督的主题。继2008年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去年又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情况的报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的司法工作监督要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了这次审议的基本目的是鼓励、支持、督促“两院”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进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司法。通过审议,常委会充分肯定了“两院”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充分肯定了“两院”在全市法制建设中发挥的重要职能和对全市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充分肯定了“两院”系统的干部队伍和他们的辛勤工作。同时指出了司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仍然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的迫切性,着重就坚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内部的审判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建设,完善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制度等问题提出了意见。“两院”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有关方面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四、改进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的解决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加快南城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实现污水防治资源化”、“提高垃圾收集处理现代化水平,建设宜居城市”、“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项代表议案,都是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办理好这些议案,对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着力改进对市政府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工作,改变以往“政府先办理、人大常委会再审议”的模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组成专项工作组,与市政府同步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有关区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共同办理议案的合力,增强了办理工作的实效。
在办理加快南城建设议案过程中,常委会成立了由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牵头,市人大财经委具体负责,部分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组,多次深入南部5区开展调研,提出了着重抓好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功能聚集区、传统特色产业、重点民生工程的意见,建议市政府把加快城市南部地区发展作为首都新阶段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并提出以本届政府任期为时间节点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充分尊重常委会工作组的意见和建议,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发改委牵头的工作协调小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向常委会报告后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评价。其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深入南部地区调查研究,多次听取市政府工作协调小组的汇报并作出指示。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了南部地区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城市南部地区发展已经成为上上下下的共同行动,南部地区建设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在办理推进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议案过程中,常委会采取普遍了解情况与重点调研相结合,办理议案与督办相关建议相结合,听取汇报与组织代表检查、视察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解决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规划和标准制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水生态修复等问题。常委会采取“双层同步督办”的方式,委托相关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监督,使议案办理目标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市政府高度重视北运河治理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将北运河治理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很快编制完成了《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2009-2015》,明确了北运河流域水系治理的原则,落实了资金保障,加大了流域水系监管和执法力度,使治理工作有重点、分阶段地有序推进。
在办理垃圾处理议案过程中,常委会加强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要明确垃圾处理的公益性事业定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制定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的意见和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对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和手段。目前,议案办理涉及的20项具体任务,已经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垃圾处理现代化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办理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议案过程中,常委会提出了要充分发挥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作用、积极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等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些意见,结合议案办理,不断探索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化就业格局的形成。
常委会还对2008年3项议案办理情况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推动市政府继续抓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五、保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密切衔接,保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
常委会贯彻实施代表法,深化对代表执行职务性质和特点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通过把代表执行职务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密切衔接、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常委会工作的代表性和民主性。
(一)加强人代会前的服务工作,保障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更好地行使职权
常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为代表参加会议、提高审议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一是改进代表会前视察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把代表在原选举单位的视察与专题视察结合起来,使代表充分地了解社情民意。在视察过程中,组织代表与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负责人座谈,保障代表充分地反映群众意愿。二是增强分团活动实效。尽早地把会议文件提供给代表,使代表有比较充足的时间阅读和讨论,把对会议文件和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在会前,为修改完善各项报告奠定基础。将2009年代表所提建议以及办理报告发放各代表团,组织各代表团就拟提议案、建议进行沟通研究,为提高议案、建议质量创造条件。三是改进预算向代表公开工作。每月向代表书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研究开发了市2009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预算草案数据指标电子查询系统,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审查批准预算职权。
(二)健全闭会期间代表工作机制,努力使代表执行职务与常委会工作密切衔接
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强化服务保障措施,不断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与深度。一是建立了专门委员会与相关领域代表相对固定联系的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参与立法、监督、议案办理等工作,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列席专委会和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去年,共有545名代表、672人次参与了常委会议题的调研和审议工作。二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积极发挥常委会门户网站作用,并增加寄发材料内容,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更充分、迅速地通报给代表。三是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军区政治部开展年中集中活动;组织代表就市政府2010年拟办实事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整理为9个方面221项,交由市政府研究采纳。四是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在已经建立体育、妇女、农村3个代表小组基础上,又成立了少数民族代表小组和科技代表小组。常委会还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帮助代表提高履职的素质和能力。
(三)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民意基础
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代表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去年常委会从完善联系机制入手,积极推进这项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了代表信息公开制度。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开所有市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信息;向区县人大代表公开本选举单位选出的市人大代表联系信息;根据代表意愿,向社会公开其联系信息。二是完善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建立市人大代表与区县人大代表联系、市人大代表就重要工作直接征求群众意见、人大代表定期接待群众等制度,进一步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四)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推动实际问题解决
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了148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中,被有关方面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76件;难度较大、需要逐步解决,工作已有进展的962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218件,已办复141件。为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主任、副主任牵头督办,专门委员会分类督办,代表联络室统筹督办三个层次的工作制度。加强专门委员会对同一类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提出从政策上、制度上解决问题的建议。二是形成了建议分析、调查研究、形成意见、与承办单位和提建议代表沟通以及办理后复查补办等督办工作程序,提高办理成效。去年通过复查,确定了14件建议交由有关承办部门重新办理,153件交有关单位与代表进一步沟通解释。另外,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46件建议进行了跟踪督办,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
去年,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督办了关于建立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评估制度、推进京西旅游休闲功能区建设等7个方面的建议,专门委员会分类督办了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发展西南山区旅游等8类21件建议,都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对“促进老字号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建议的督办,推动政府将老字号保护和促进项目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老字号企业传承人培养等。通过对“加快三海子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建议的督办,市政府批复了三海子公园总体规划编制,一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通过对“加快筹建北京市军供保障大楼”建议的督办,军供站建设工程今年即将开工,拟于明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六、按照“坚持正确方向、完善工作方式、努力有所作为”的要求,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
常委会结合协助市委筹备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和纪念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推进常委会和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方式完善和素质能力提高。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常委会引导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着力弄清四个问题:一是必须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的联系和区别,认清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的重要责任;二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中;三是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优势,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民主法制保障;四是必须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的工作方式,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努力做到有所作为。
(二)继续完善工作方式
科学的工作方式是常委会依法、正确、充分、有效履行职能的手段和保证。常委会着眼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着力改进工作层面的制度、机制和方法。一是把提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作为完善工作方式的统领。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合理确定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做该做、能做、有用、有效的事。三是调整工作格局,围绕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决策水平,合理安排会前、会中和会后的工作,抓好会前的准备和会后的督查工作。四是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方面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创新。五是改进工作方法,形成了“一主动、三提前”的基本做法,对常委会的议题,会前主动分析把握议题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实现目标,提前调查研究,提前与“一府两院”沟通,提前形成调研报告和审议参考意见。六是加强常委会履职的服务保障体系和支持体系建设,搞好机关基础工作。
(三)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市委的部署,常委会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年、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等活动;实行工作项目管理责任制,开展工作项目质量实效评价,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培养党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专业人才,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目标,抓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学习培训、实践锻炼、考核激励等工作;开展了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凝聚力,促进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常委会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在推动有关问题解决的同时,注重对信访的综合分析,努力把信访中涉及的普遍性问题纳入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加以解决。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便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常委会的工作。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或交办的工作任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京调研、检查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密切与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学习和交流。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促进双方互利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在立法工作中重视发挥区县人大常委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和吸纳区县人大常委会反映的意见;在监督工作和议案办理工作中,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三版)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整体作用;在市委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推进区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中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为区县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做好人大工作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是在中共北京市委正确领导下,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区县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各级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向市委和各级党组织,向市“一府两院”和各级国家机关,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有不少差距。一是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需要继续深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需要继续增强。二是立法工作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常委会和市政府的整体统筹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法规立项论证等工作的水平还不够高。三是监督工作中如何加强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保证权力的依法正确行使,还需要深入探索和实践。四是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渠道还需拓宽,工作方式还需改进。五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这些问题,持续不断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2010年的工作任务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制度、发挥优势,完善方式、增强实效的思路安排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是要着眼于建设世界城市,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大局和任务,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坚持制度、发挥优势,就是要着眼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保证和促进首都科学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方式、增强实效,就是要继续遵循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完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水平。
一、立法工作方面
拟安排审议7项法规草案。为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完善农机监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修订农机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相对人的安全责任,更好应对本市大型活动安全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修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解决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修订消防条例。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全面推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修订安全生产条例。继续审议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
做好4项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包括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版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拟对5个法规进行立项论证,包括制定审计条例、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修订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就房屋租赁方面的立法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继续推进立法后评估,拟开展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评估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137项地方性法规集中进行审查和清理,着重解决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已经确定的立法宗旨,切实解决好涉及国家权力配置、公民权益保障和社会利益协调的制度安排。要继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整体统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完善法规立项工作程序,提高立项论证工作水平。要完善法规审议机制和程序,处理好法制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做好法规审议各个阶段和环节的衔接与协调工作。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度建设,制定法规起草论证工作规程、立法后评估工作指导意见,修订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立法技术规范,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监督工作方面
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坚持把保证市委决策部署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推进首都科学发展,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的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立足于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着重于对国家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配置的监督。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富于保障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拟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9个专项工作报告。为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做好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条例的制定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根据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5年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保持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继续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的解决,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南地区发展、生活垃圾处理、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司法工作监督坚持以促进公正司法为主题,以推动制度建设为重点,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诉讼监督工作、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的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本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200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09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09年市级决算。围绕听取和审议这几项报告和全市编制“十二五”规划,继续开展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加强改进预算监督工作,深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支持政府审计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政府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拟安排两项执法检查。为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推进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对征兵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常委会还要抓好去年13项议题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拟将其中的5项合并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中,其余8项委托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检查。
三、代表工作方面
以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为重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代表执行职务与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履行职能密切衔接的制度和方法,更加有效地发挥代表工作格局的作用,提高代表闭会期间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服务水平,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实效。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议题调研和审议的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代表工作在常委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完善市人大代表信息公开制度、市人大代表和区县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明确联系的形式、途径和要求,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议办理工作。完善牵头督办、分类督办、统筹督办相结合的办理工作模式。健全督办程序,规范分类标准,推进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推进服务代表的信息系统建设,坚持搞好代表培训,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帮助代表提高履职的素质和能力。
要更加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办理工作机制,加大调研和沟通协调力度,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四、自身建设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民主法制建设专业知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共同的理想目标,形成共同的价值基础,凝聚共同的奋斗力量,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素质和能力,使人大工作更加富有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各位代表,首都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已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市委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度重视,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寄予厚望。让我们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好今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把北京建设成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