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调整后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曾瑜(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委员:程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向启文(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何建新(县监察局局长)
程富康(县司法局局长)
梁建雄(县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股副股长)
罗中文(县政府法制办科员)
赵义平(鸿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兰卫洪(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强(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永强(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炜(鸿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县长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股,梁建雄兼任办公室主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