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预防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措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控制非典的传播和流行,将非典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2、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典防治工作,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宣传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水平;完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强化常规监测,依法报告疫情,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非典疫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非典防治工作负总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3)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以卫生部门专业防控为主体,根据非典流行趋势和强度,开展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实行协调联动,有效控制疫情。
(4)积极准备,快速反应。建立疫情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应急意识,充分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专业队伍技能培训和技术演练,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疫情处理措施及时、准确。
(5)尊重科学,依法防治。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依法开展预防、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病人救治工作。
(6)注重效益,降低成本。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疫情等级,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努力降低防控成本。
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检疫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非典防治工作。
二、疫情分级
1、病例确认
本县首例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学和病原学专家初步确认,报请卫生部复核确认。
2、疫情分级及预警级别
以本省出现首例非典病例为标志,根据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特别重大疫情(I级):出现30例(含30例)以下临床诊断病例,有较明显的流行趋势。
重大疫情(Ⅱ级):出现6例以上(含6例)30例以下临床诊断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地),县有在本省传播的趋势。
较大疫情(Ⅲ级):出现1例以上(含1例)6例以下临床诊断病例,局限在一个市(州、地),且有增加趋势。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县范围内的非典防控工作,并根据疫情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县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非典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一般设办公室和防控、后勤保障、农村、城市、学校、宣传和专家组。
1、办公室 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统计分析,提出遏制疫情传播、蔓延的建议和意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查、监督和指导隔离、消毒等措施的落实。负责提出医疗卫生资源统一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定点医院和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发热门诊)工作;检查督导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诊断、救治的技术指导。
2、防控组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落实出、入我省的双控措施,控制疫情输入和输出;在必要时对疫区、疫点进行封锁、隔离,维护社会稳定;承担流动人口的排查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组织防治非典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运输和供应,筹集、管理、拨付和监督使用防治非典的各种资金,保证物资、资金的供应和及时调运,防止哄抬物价、抢购资料等现象。
4、农村组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农村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和加强农村疫情监测网络、防治体系和群防群控体系的建设;指导对从非典疫区返回人员的排查和疫区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城镇社区组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城市居民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对从非典疫区进入我县人员的排查工作。
6、学校组 县教育局牵头,配合专业部门负责制定学校非典防控措施,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控制疫情向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和健康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控制疫情向学校输入蔓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7、宣传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舆论引导,监督、指导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搞好社会动员。
8、专家组 县卫生局设置各专家组:
(1)非典专家预警委员会,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由县卫生局报经县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临床诊断专家组,对非典病例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
(3)流行病学专家组,与临床诊断专家组共同对非典病例开展诊断和鉴别诊断,同时指导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一般接触者和接触者,制定隔离方案。
(4)医疗救治专家组,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负责救治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怀疑是非典病人不能排除的,立即与市级临床诊断专家组和流行病学专家组联合会诊。对疑似病人和临床诊断病人的诊断,需经省、市临床诊断专家组和流行病学专家组会诊确定。
四、疫情监测与控制
1、疫情监测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以下简称疾控)机构是疫情监测的主渠道,建立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疫情,确保疫情信息渠道畅通和疫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2)医疗机构的疫情监测 县卫生局根据疫情需要适时调整医疗机构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根据非典诊断标准,开展非典病例与鉴别疾病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各种发热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坚持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对发热、咳嗽的病人逐一登记,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做好隔离、转移病人和消毒工作。
(3)实验室监测 县疾控中心根据非典检验检测的要求,做好标本采集和运送的技术指导,联系上级疾控中心及时送检并进行相关检测,不能就地检测的及时报告和反馈检测结果。
(4)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 对来自非典省(区、市)的长途客车实行重点检查,对乘客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申报表》,对同车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在县际交界的重点交通路口根据疫情需要设立卫生检疫站(点),对来自疫区的所有车辆和船只上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填写《健康申报表》,发现发热症状者及时处理;加强对外返乡的农民工、学生、经商等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测,发现可疑病人立即就地隔离观察。
2、疫情控制
(1)社会综合防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卫生厅授权,公布我县非典疫情,及时、准备地向社会公布采取的日常防控措施,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名录和非典防治知识咨询电话。
建立以县级疾控机构为中心、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依托的非典防控体系,重点加强农村的疫情监测和报告。
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掀起以革陋习、树新风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改水、改厕、除四害和自来水厂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和卫生单位活动,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建立健康、文明、科学、卫生的生活方式。
(2)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理
疾控机构接到非典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后,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判定工作。
疑似病例由县级疾控机构进行个案调查,乡镇卫生院、村室协助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级疾控机构保存备查,另一份报告市级疾控机构。
临床诊断病例由市级疾控机构会同县级疾控机构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一式三份),市、县级疾控机构保存备查,并报省疾控机构。
县、乡、村三级疾控机构在对非典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患者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通知单》,通知密切接触者的所在地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相应防控措施。
(3)消毒措施
对医院门诊、病房、放射科和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消毒处理工作按照卫生部《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试行)》、《病人住所及公共场所消毒(试行)》、《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试行)》和《贵州省非典型肺炎消毒》的规定执行。
对非典病人尸体要立即火化,必要时,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可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做进一步医学检查。
对疫点及其他污染场所的消毒,坚持规范操作,做到时间早、范围小、技术严、效果实,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特别注意确认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分泌物和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室内空气的消毒。仔细调查临床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对近期内可能污染过的地方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医疗救治
①医院门(急)诊的预检和诊断 各医院门(急)诊建立发烧病人筛查制度,做好预检工作,分流发热病人。发生或可能发生非典疫情地区的医院(范围由省卫生厅确定),在门(急)诊区域前设立相对独立的体温测量站,对就诊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相对隔离的预检分诊点进行初诊。二级医院必须配置红外线自动跟踪体温检测仪,其他有条件的医院也尽量配置。初诊为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发热,怀疑是非典病人的,转到隔离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处理。
预检分诊点配备有临床经验的、经过非典和传染病知识培训的传染科或内科医师,负责对发热病人进行甑别和鉴别诊断。
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临床诊断标准。
②发热呼吸疾病门诊 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设在独立区域,符合消毒隔离规范,设立双诊室、留观室(至少两间)、检验室、X光室、收费室和独立卫生间。就诊流程完全独立,有完善的内部规范和操作流程,有严格的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接受本院就诊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呼吸系统疾病发热病人。
③病人转送与转诊 在预检分诊点发现的怀疑非典病人,由接诊医院转运至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就诊。转送过程中驾驶员和医护人员穿戴符合医用标准的隔离衣、手套和口罩。非典定点医院配置专门车辆运送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
④定点医院、隔离病房、隔离观察室 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医院为集中收治非典病人的定点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设立收治传染病人的隔离观察室。按照非典隔离病房的基本要求设置隔防病房。传染病人的隔离观察室相对独立,符合隔离要求,防止感染。
⑤医院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非典工作应急预案;组建救治专业队伍,补充物资储备,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⑥医院感染控制 加强医院门(急)诊的通风,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等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5)卫生监督
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乡镇卫生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各类卫生监督对象实施全方位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督导其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使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将非典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3、疫情报告与信息发布
(1)疫情报告制度
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
(2)信息分析与预警
县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每日汇总工作,专家预警委员会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
(3)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县有关非典的疫情信息,需函级上报遵义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卫生部,经授权后,由县卫生局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疫情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非典专家预警委员会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县卫生局报县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出预警通告,启动应急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三级响应
发出第三级预警时,启动县和市级应急预案,省级参与、协助并给予技术指导。
(1)防控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和病人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将非典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人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病人居住地的县级疾控中心、乡镇政府和卫生院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分散隔离或集中隔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进行疫点消毒。一般接触者由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负责医学观察。
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实施封闭隔离,切断传播链;保障门(急)诊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控制院内感染;对非典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送到定点医院治疗;强化医护人员防护,防止发生医院交叉感染。
县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的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督查和行政效能督查。
学校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建立活动审批和出入学校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发生疫情的农村地区,由乡镇卫生院协助县疾控中心对发生疫情的村寨进行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终末消毒,立即实行群防群控、出入双控措施,做好出入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管理工作。与病人有接触或与病人相邻的村民,进行体温监测,在家进行医学观察,严禁婚丧宴请活动。其他村民除体温监测外,不限制其活动,体温监测工作由村干部和村医共同承担。
(2)医疗救治
启用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县人民医院在接到县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达到具备接收病人的条件。县卫生局医疗救治专家组在接到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的命令后6小时内组织人员做好赶赴定点医院支援抢救的准备。
2、二级响应
发出第二级预警时,启动县、市和省级应急预案,省级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对防控工作统一指挥。
(1)防控措施
在三级响应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在公路、长途客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从非典疫区进入我县和出县人员进行全面的非典排查。有非典疫情的地区,对外出人员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查和健康登记。
对疫情发生地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地点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业主并配合各级疾控机构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和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幼托机构、中小学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采取措施对其所在班级实行停课处理,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所在班级及相关班级停课。如需全校停课,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形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楼层实行隔离控制;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医务室)做好留观工作,同时通知学校所在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同时报县疾控中心,赶赴现场进行处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老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减少师生外出。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场所发现1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3例以上续发病例时,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采取封闭隔离该居民楼或建筑工地的控制措施。
市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有健康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就诊。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民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县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县卫生监督所组成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防控措施,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查人口密集场所防控工作。
农村发生非典病例,及时劝阻农民暂不外出和返乡。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及相关人群外,保证其他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2)医疗救治
同三级响应
3、一级响应
发出第一级预警时,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服从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或其指定的分指挥机构对非典防控工作统一指挥。
(1)防控措施
在二级响应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乡(镇)政府、村委会配合各级疾控机构做好疫情地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县疾控中心在省、市疾控中心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非典病例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
市民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非典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居委会、村委会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卫生院报告,街道和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发生疫情地区的群众,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在所有县际交通路口设立检疫站(点)。在汽车站设立留验站,各地客运码头视客流量情况设置留验站,实施疫情检查;所有进出我县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验站;疑似病人由当地卫生部门通知定点医院派专车接走;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密切接触者由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追访、医学观察或隔离。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医学观察或隔离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负责客人每天的体温监测,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学生体温测量,定时对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一切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各中学校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对所有离校的学生,学校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体温正常的每天监测体温,体温异常的进行隔离观察。
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与住地分开的,建立安全通道,由统一车辆接送上下班。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停止组织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取消或推迟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关闭网吧、电子游戏厅、歌厅、卡拉OK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2)医疗救治
同二、三级响应。
4、结束响应
结束三级响应:末例非典病例治愈15天内无新发病例,由市级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级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卫生部门 。
结束二级响应:末例非典病例治愈15天内无新发病例,由省级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级非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部门报告 。
结束一级响应:末例非典病例治愈15天内无新发病例,在卫生部指导下,省级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卫生部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会批准后实施。
六、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部门。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向社会发布疫情控制信息。
七、附则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