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东皇镇大榜村集体土地16.4879公顷(农用地13.1769公顷、建设用地3.311公顷),伏龙村集体土地7.2029公顷(农用地4.8205公顷、建设用地2.3824 公顷),大陆村集体土地1.4242公顷(农用地0.956公顷、建设用地0.43公顷、未利用地0.0382公顷),银龙村集体土地0.9162公顷(农用地0.9162公顷),共计26.0312公顷连同3.5527公顷国有土地用于习水县2007年第二批城镇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方案。对被征地农户实行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就业安置等多途径安置方式。征地补偿标准为:1、田:32200元/亩;2、土:28750元/亩;3、建设用地:20000元/亩;4、未利用地:3750元/亩;5、青苗补偿费:1400元/亩(田),1250元/亩(土)。
以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