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概况港口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年9月1日,许国珍出任首任院长。1993年11月10日租用南宁市人民政府驻防城港办事处一套约60平方米的住房为办公场地。1994年1月13日到港口区车辽小区租用113号民用住宅楼办公,1月29日正式挂牌对外办公。1994年3月11日,港口区直属党委批复成立中国共产党港口区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支部下设三个党小组。1994年4月18日,设置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和执行庭等七个庭、室、科。1994年5月26日成立防城港市港口区房地产法庭。1995年1月10日,港口区房地产法庭挂牌对外办公。同年1月19日,原防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企沙法庭划归港口区人民法院管辖。1996年4月2日成立港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1997年9月,房地产法庭因审判实践及编制的原因而撤销。1998年3月18日,搬迁至自治区农资公司驻防城港办事处办公大楼五楼办公。同年6月8日,根据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防城港市公安局《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通知》,设立港口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办公地点设在港口区交警大队。1998年7月23日,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叶柏同志为副院长、代理院长。同年9月10日,叶柏在港口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院长。2000年3月,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要求,撤销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2001年3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批复设置港口区人民法院企沙人民法庭。2001年7月13日,港口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邱鹏同志为副院长、代理院长,同年8月,邱鹏当选为院长。2001年8月,推行复合式审判方式改革,在对外仍保留相应机构的基础上,对内设立审判管理中心,民商事、行政审判业务及法官由审判中心统一管理,成立书记员管理中心,隶属于立案庭。2001年12月28日,经港口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法警大队、监察室、企沙法庭。人员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4名。2002年1月15日,经港口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内设机构10个,下设法庭1个,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4名,设院领导职数3名。精简机构编制后,同年3月份,进行了全员下岗,重新竞争上岗,分流人员的机构改革。2005年5月16日,增加政法专项编制4名。至2006年,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4名。2005年4月,位于港口区渔洲坪的法院办公大楼落成,4月13日搬迁到新办公楼办公,结束了建院以来长期租房屋办公的历史。2006年6月30日,黄明阳被任命为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同年9月当选为院长。
近年来, 港口区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务实作风,狠抓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改革,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带动各项工作稳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