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努力实现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工作目标,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园林绿化建设。
二、评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采用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方可申报花园式单位(小区):
(一)已提出创建花园式单位(小区)计划并实施半年以上;
(二)对照《习水县花园式单位(小区)标准》自查认为达到花园式单位(小区)标准的。
四、申报程序
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当年的9月以前,命名时间10月以后。
(一)县城所在申报单位和部门向城管局提出申请,并报习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各乡镇城管办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单位初步评定后,送城管局审查后,向城市管理委员会申报。
五、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关于创建花园式单位(小区)情况报告。
2、申报单位概述。包括绿地建设、资金投入、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义务植树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花园式单位(小区)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有关资料等(含照片4张)。
3、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4号字、宋体。
六、评定办法
习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核,公示后正式命名。
七、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小区)”实行复查制,每两年一次,合格的保留“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不合格的,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花园式单位(小区)”资格。
附一:
习水县花园式单位(小区)标准
一、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2、单位领导重视绿化美化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宣传动员有力,组织措施保证、政策资金落实;
3、结合单位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经验有示范、推动作用;
4、管理制度健全、配套;
5、无非法侵占破坏绿地事件。
二、绿化建设
(一)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30%,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设施保持完整。
3、单位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全民义务植树
单位每年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
(三)立体绿化
垂直绿化普遍开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三、环境状况
1、单位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环境优良的自然风貌。
2、单位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效果明显。
3、单位垃圾袋装化普及率达90%以上。
4、单位无污水横流现象。
四、市政建设
1、单位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
2、单位办公区、生活区灯光亮灯率达95%以上。
3、单位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