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县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二、预案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边县区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处置原则
1、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大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乡镇卫生院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处置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习水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
成员:由县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任务:
1、总指挥全权负责习水县辖区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2、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3、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
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主任:县人民政府领导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保险公司。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刑侦大队领导
成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
成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直各医院、事故发生地乡镇卫生院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信访局局长
成员:民政局、财政局、信访局、保险公司相关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的有关善后处理。
6、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领导
成员单位:广电局
职责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故情况,必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辆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县长、分管副县长或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3、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步骤
1、勘查现场情况
开始进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作客观考察,以避免意外发生,若现场和四周有诸如损坏的电线或致命的气体或液体等危险情况,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车辆位置
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先在汽车车轮前后放上木条或砖石,使汽车不能前后滚动,然后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辆在救援过程中不能摇摆,以免加重伤者伤势。
3、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
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情况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处理汽车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将受伤者盖起来,可起保暖和防止受惊的作用,另外还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伤害。在救援时间内,应有人员陪伴伤者,及时观察受伤者的情况和满足伤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员
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救援工具把有关的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
5、现场诊断急救
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援人员应先将伤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带,立即作必要的检查和救护。
6、清理现场
当交通警察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拖走事故车辆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九、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较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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