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习水县开展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习水县开展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2007〕58号、黔府办发电〔2007〕198号及市府明电〔2007〕199号等文件、明传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使用,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全县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立习水县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杨朝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利强(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国教办主任)
成员:封月培(县安监局局长)
袁江远(县发改局局长)
冯泽民(县经贸局局长)
袁开寿(县财政局局长)
冯文琼(县煤管局局长)
陈友强(县交通局局长)
贺 佳(县建设局局长)
王秀江(县水利局局长)
罗奇科(县电力局局长)
沈志清(县城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封月培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重点行业及分工
(一)煤矿。重点是生产矿井和基建技改矿井,排查工作由县安监安监局牵头,煤管局、发改局及有关乡镇共同组织实施。
(二)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工程,包括:特大桥梁;大跨径跨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复杂的桥梁;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发改局、建设局及有关乡镇共同组织实施。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河道码头为重点,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及有关乡镇共同组织实施。
(四)水利设施。重点是病险水库,排查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发改局及有关乡镇共同组织实施。
(五)重要电力设施。包括:火力发电厂;水电站;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大跨越塔;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排查工作由县电力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财政局及有关乡镇共同组织实施。
(六)城市基础实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等。排查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水利局和东皇镇共同组织实施。
四、排查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点基础设施的管理、营运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职责;实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点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点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点基础实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点基础设施施工、维护所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强制性的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点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本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做好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专业排查和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四个结合”,分三阶段开展好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牵头单位、涉及部门和乡镇要抽调充足人员负责和参与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各有关重点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立即制定排查方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20日—31日)。各有关重点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订计划和措施,逐一进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同时加紧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各牵头部门和相关乡镇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效果。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1日—12日)。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乡镇对本行业(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包括发现问题、制订措施、编制预案等情况;二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等情况;三是查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工作开展情况。
11月13日前,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将涉及本行业(领域)、本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迎接市安委会对我县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各牵头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安委办。
(二)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排查中现的隐患组织安全技术评审,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各种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点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重点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须物资,为确保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得以快速救援和妥善处置提供有效保障。
(四)广泛发动,开展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重点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重点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鼓励他们行使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此次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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