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直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机构:
《习水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猪生产是我县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猪肉也是我县城乡居民生活的主要肉食来源。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稳定生猪生产,妥善解决生猪生产问题诸多措施中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提高生猪产业防灾防疫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群众生活,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各乡镇(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重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大力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习水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探索建立能繁母猪保险体系。根据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的相关工作安排和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为指导,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安排,确保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任务,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养殖户(场)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方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能繁母猪养殖户(场)广泛参与的原则,要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引导,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不搞强迫命令,做到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三、主要内容
(一)经营模式和机构。
2007年开始,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分公司按中国保监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自主经营。
(二)投保人、保险险种及条款。
1、投保人:投保人饲养的母猪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 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3)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含),未达此规模的,须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乡)镇、村、组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4)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5)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6)投保的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2、保险险种: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3、保险条款:见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母猪保险条款》。
(三)保险责任和期限、保险金额和费率。
1、保险责任:我县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损失,暂时不增加其他保险责任。
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丹毒、猪肺疫、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
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队外)、冰雹;
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
4、保险费率:6%
5、保险费:每头60元
四、政策扶持
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省、地、县财政按4:3:3的比例承担),养猪户承担20%。即中央及地方政府每头负担48元,养殖户(场)承担每头12元。
五、主要工作流程
(一)投保。
由乡镇政府负责做好养殖户自缴保费部分的收取工作,填写养殖保险清单,将保费全额存入保险公司专户,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以村、组集体投保的保险单出具给村、组长,并附保险清单;规模场以户为单位投保的,保险单出具给养殖户),同时出具收款凭证到户,农户应妥善保管收款凭证。
中央及地方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部分,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进度清单,经县畜牧事业局审查把关后,县财政局方可拨付。
(二)保险和理赔。
投保人投保生猪出现死亡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保险代办点(可以电话报告)。保险代办员应做好记录记载,并会同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查勘,由当地畜牧站或县畜牧事业局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兽医师或畜牧师进行鉴定之后,出具《死亡鉴定证明》,需要进行赔付的由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交保险代办员向保险公司办理。当县畜牧部门不能对发生的病害进行最终鉴定时,需送省、市级检验诊断的,其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其鉴定结果作为理赔依据。具体操作办法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办理。
六、时间步骤
开展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全县安排从9月开始启动,200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能繁母猪保险任务。在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前)。传达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方案,开展2-3个乡镇的试点。各乡镇要召开村干部、乡村防疫员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2、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阶段(从10月1日至20日)。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调查能繁母猪参保底数,建立健全规范到户(场)的能繁母猪台帐,明确投保人。具体工作要求做到“三见”:一是见猪。由乡村组干部和畜牧兽医人员逐户逐场逐头调查。二是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确认。三是见标。对母猪佩带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实施保险,开具保单阶段(从10月21日-12月21日)。各乡镇要根据调查摸底和建立台帐的情况,乡镇畜牧站造册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畜牧兽医局初审,县财保公司审核认定,向全体能繁母猪养殖户(场)开具保险单。3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场)直接单独开单;散养户以村或村民组为单位开具保险单,并附规范的能繁母猪养殖户姓名、饲养头数花名册。
4、验收总结阶段(从12月21-31日)。以乡镇为单位,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总结,按照一户不漏、一头不少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差补缺,确保投保率达到100%。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并组织力量到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我县成立了“习水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何香中任组长,政府办联系农业的副主任杨登洪任副组长,畜牧事业局副局长穆林、县财政局局长袁开寿、县财保司经理王湄金和各镇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事业局,穆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保险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保险工作的开展,收集、反馈和上报有关情况。
(二)正确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科学、准确、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给广大养殖户(场)带来实际利益;宣传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可以切实有效地化解养猪风险,增强广大农民养猪致富的信心;宣传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对加快建立健全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作用,动员广大能繁母猪养殖户(场)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
(三)明确责任。
县人保财险公司和畜牧事业局是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全力以赴,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全力开展工作。财保部门主要负责保单印制、保险业务宣传、保费收缴和保险理赔等保险业务工作;畜牧部门主要负责能繁母猪基础资料和数据档案的建立,做好免疫、标识佩带等工作,并对承保前的鉴定、查勘定损理赔给予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中央及地方政府承担保费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乡镇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畜牧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组建乡镇办事机构,能繁母猪保险代办点,采取专、兼职办法落实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加大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做好保费收缴、保险理赔定损和实施预防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