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认真解决好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退耕还林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县从2002年开展退耕还林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累计完成退耕造林16.6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明显增加,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由于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退耕还林地的抚育管护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人畜对退耕还林地损害相当严重,部分退耕地苗木长势差;二是存在毁树复耕和退耕地套种农作物的现象;三是部分退耕地苗木保存率低于85%,达不到合格标准;四是征占用退耕地未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造成退耕地流失;五是有的退耕地小班面积不实,补助兑现面积明显比小班实际面积偏大;六是有的乡镇林权证发放工作滞后。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巩固退耕还林工作的成果,影响到国家对退耕农户补助政策的兑现落实,影响到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管理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好当前退耕还林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退耕还林管理工作
(一)加强退耕还林的抚育管护。各乡镇(区)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管护制度,认真落实管护责任,把管护工作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退耕还林地管护好,坚决杜绝人畜破坏的现象。要认真组织,集中人力、物力,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对未郁闭成林退耕地的施肥、培土和锄草工作。林业部门将对此工作进行全面组织验收,对没有实施或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以及对人畜损害严重的退耕地将暂停兑现补助。从2008年起,各乡镇(区)每年必须集中两次分别在4月份和9月份对补植补造和未郁闭成林的退耕地进行抚育管护,县政府将组织检查,对有某一农户未达到验收标准,将对该农户所在村民组的所有农户当年暂不兑现补助,待全部验收合格后再兑现补助。
(二)加大补助资金的监督。全面加强对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兑现到位情况进行清理,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对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农户的补助资金,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毁林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毁树复耕、退耕地套种农作物等现象的处罚力度,对退耕地上套种农作物的,要立即铲除,拒不铲除的,停发补助。对毁树复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并核查复耕面积,在原耕地面积上扣减面积和补助。要积极完善因公益事业占用耕地的有关手续,并就近补造所占的退耕地面积,对非法占用的,不再继续兑现补助资金。
(四)认真做好退耕地面积核实工作。对退耕地面积不实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分户丈量,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地林权证的发放工作,对小班面积没有进行核实的,林权证发放仍没有完成的,将停发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1]